国家发改委: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一)地下排水管渠。对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渠。
(二)城市排涝除险设施。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
(三)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和辅助决策等需要,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运行管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专项投资规模等,对年度纳入专项投资支持范围的项目类型进行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