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在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四次大督查中,对云南省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通报称,云南省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有效激发外商投资活力,利用外资迈上新台阶,实现双向贸易投资良性发展。
记者从云南省商务厅了解到,加上今年内将在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设的3个商务代表处,云南省驻外商务代表处将达26个,与亚、欧、非、美、澳五大洲重点区域的经贸合作将更加紧密。
云南省商务厅厅长和良辉介绍,云南省为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和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2010年起就开始选择与云南省经贸合作紧密或区域辐射性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商务代表处。过去7年,云南省驻外商务代表处实现了南亚东南亚19国全覆盖,并延伸到西亚和北非国家。
和良辉说,云南省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是按照“政府监管、依托企业、资源整合、发挥优势”原则,依托已进行“走出去”备案并在所在国(地区)开展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企业而设立。
2010年以来,云南省共分五批设立了驻外商务代表处。第一批主要针对云南省对外经济合作已形成的重点市场国家,于2010年依托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建投)、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南能投)联合外经、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水电十四局)等三家企业,分别在老挝、缅甸、越南、斯里兰卡设立4个代表处。第二批主要针对具有较大投资合作潜力的国家地区,于2012年依托云南建投、云南能投、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分别在柬埔寨、新加坡、香港设立了3个代表处。第三批主要针对与云南省投资合作日趋紧密、具有区域辐射力的国家,于2013年依托云南建投、云南省能投、中地海外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在印度、印尼、埃塞设立了3个代表处。第四批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指示,于2015年依托云南建投联合外经、云南能投、水电十四局、中国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云南阳光道桥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分别在孟加拉、泰国、尼泊尔、不丹、东帝汶、菲律宾、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文莱、巴基斯坦、阿富汗设立了11个代表处,实现了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全面覆盖。第五批主要针对有较强影响力的金融和创新领域的国家和地区,于2016年依托云南能投、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分别设立了澳门、以色列2个代表处。
和良辉表示,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并给予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各商务代表处凸显了“协调、窗口、服务、维权”功能。他认为,驻外商务代表处的设立,是建云南省设开放性经济的重要举措,作为云南省对外开放的海外工作基地和平台,使开放型经济重心不断前移,扩大了云南省对外联系的“点”和“面”,促进了“走出去”与“引进来”双向贸易投资的良性发展。驻外商务代表处的设立,不仅向世界宣传了云南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有力地推动了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了云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步伐,促进了与周边国家的产能合作,对云南省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云南省驻外商务代表处工作在国内起步较早,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力,新疆、陕西、广西、四川等省区纷纷赴云南省学习驻外商务代表处管理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