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各市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散装汽油购销管理工作的部署,抓好散装汽油购销制度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加油站散装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大对加油站(点)安全管理特别是散装汽油销售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加油站(点)将散装汽油安全销售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和每个工作环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熟知相关要求并熟悉工作业务、流程及应急预案,能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二)严格汽油销售管理。加强散装汽油限制性条件的审核、监控和把关,明确加油站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方可提供散装汽油销售服务:一是安装有“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系统”,同时按照要求查验录入客户全量信息,并经系统核验通过;二是进行“人证合一”验证。对购买人的身份证件与本人进行比对,确保人证一致;三是验证购买者使用符合规定的铁通盛装,且其购买数量与其填报用途相匹配;四是必须指定专门加油机开展散装汽油销售服务,并且加油方式为非自助加油;五是专门加油机的机位必须设在站区内监控设备覆盖最全面、图像效果最清晰的位置,监控视频要能够辨别车辆特征、牌照号和人员面部特征,且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二、落实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改
各市商务局(委)要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切实抓好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的要害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生产经营、容易造成事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整改完成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做好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营工作,确保成品油行业安全。
三、明确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市商务局(委)要充分认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还要督导企业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加油站安全防范工作水平。一是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汽油散装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14〕119号)要求,严格汽油散装销售工作,严防利用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二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落实企业监管人、现场监管人员、监管部门责任人,层层把关,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守,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要严格执行安全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遇到紧急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