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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局(委),赣江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全国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的申报、筛选和创建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2017年全省将向国家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3个,省内储备7个。每个县(市、区)在申报工作中只能申报创建1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2.申报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基础较好,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积极。


  3.明确申报类型。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围绕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突出特色,有针对性地申报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创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


  二、评选程序


  1.县级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创建申请,组织承建单位编制创建方案,确定最优项目后,向市发改委提出创建申请(隶属于地市级政府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提出创建申请)。


  2.市级初选推荐。各设区市发改委收到县区提出的创建申请后,牵头会同市农业、工信、财政、国土资源、商务、旅游等部门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择优选择1-2个示范园向省级推荐,具体推荐数量为:景德镇、鹰潭、新余、萍乡市推荐不超过一个,其它地市推荐不超过两个(省直管县由所在设区市统一申报)。


  3.省级评选。省直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我省向国家推荐的示范园名单。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的申报文件,设区市发改、农业、工信、财政、国土、商务、旅游等部门联合推荐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申报文件各3份。


  2.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编制规范的《**县(市、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方案》12份。


  3.佐证材料。成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落实相关经费等佐证材料;各评分指标所需的佐证材料。


  4.视频材料。介绍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工作的视频(10分钟)。


  四、其他工作要求


  有创建意愿的县(市、区)政府要于9月底前编制完成示范园创建方案并向市发改委提出创建申请。各设区市发改委会同农业、工信、财政、国土、商务、旅游等部门于10月15日前完成市级初选,并将推荐名单及创建方案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


  联系人:陈隆普 联系电话:0791-88915119


  附件:江西省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评选指标.xlsx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土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旅发委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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