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工信民营【2017】436号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经济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和2014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7年申报单位可以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14年、2016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可以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4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示范平台的视为申报复核)、示范平台应当申请复核。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从事相关公共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年服务中小微企业80户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聚集或密切合作的服务机构5户以上。
4. 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合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公益性收费或低收费服务占服务总量的20%以上。
5. 具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开拓创新精神,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60%。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基本情况);
2. 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3. 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 三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
5. 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列举三个典型案例);
(三)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附件2)。
(六)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表(附件3),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2016年度、2017年1-10月份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附件4);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提供三份样本即可);服务中小企微业成效的自我评价,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收费的优惠规定。
(八)申请复核以及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应提供认定文件。
(九)其它能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十)材料真实性声明(原件)。
三、相关要求
(一)今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重点:一是为各地区优势产业、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孵化基地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检索、中试试验、工艺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二是未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三是具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特色服务功能的单位。
(二)对2014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未申请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三)请各地区认真组织申报,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四)请各地区在11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及电子版上报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
联系人: 娄建国 刘健
电话:0431-88915742
邮箱:gxtmyjjc@163.com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