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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川农业〔2017〕12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应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挑战,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á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农医发〔2017〕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目标如期完成。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8月25日


 
 
  四川省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为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管理,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和农业部《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背景
 
  我省是畜禽养殖大省,也是兽用抗菌药物生产和使用大省。兽用抗菌药物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通过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全省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兽用抗菌药物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养殖环节使用不尽合理、从业人员科学用药意识不强、公众对细菌耐药性认知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威胁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全省亟需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提升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能力,完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二、工作目标
 
  动物源细菌耐药和抗菌药物残留治理能力、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推进兽用抗菌药物规范化使用。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菌药物的比例达到50%。
 
  (二)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减量化使用。根据农业部的要求,推进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剂的逐步退出,推广使用安全低残留兽药产品。
 
  (三)完善兽用抗菌药物监控体系。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畜产品残留监测能力显著增强,监测面不断扩大,畜禽水产品兽用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四)提升养殖环节科学用药水平。对养殖一线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技能宣传培训,增强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和意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
 
  1、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监管,在2020年前,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在全省推行兽用抗菌药物分类管理,认真贯彻有关兽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2、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集中区域的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对兽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GMP规范开展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质检和销售工作,严查其是否存在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用抗菌药物、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兽用抗菌药等违法生产行为。对兽药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其采购、入库和销售记录记载是否完整,销售的兽用抗菌药物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扩大适应症;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规定,设立了兽用处方药专柜,并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
 
  3、加强饲料生产用药监管。加大饲料生产企业用药的监督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监测,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添加使用药物以及其他禁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加工含药饲料的监督管理,饲料生产企业加工含药饲料的,必须遵守农业部制定的生产含药饲料规定,未按规定执行的,依法予以处罚。
 
  4、规范养殖用药。认真贯彻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加强对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医临床用药行为。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善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
 
  5、加大查处力度。严格实施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产品,保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重查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超量、超范围添加兽用抗菌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提升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控能力
 
  1、提升耐药监测能力。依托现有基础,进一步完善国家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四川)的建设,科学合理制定《四川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监测面要覆盖不同领域、不同养殖方式、不同品种的养殖场(户)以及屠宰场。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获得动物源细菌流行病学数据后,及时通过国家监测网报送结果。
 
  2、提升残留监控能力。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兽药残留监控体系,积极参与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持续实施全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兽用抗菌药残留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依法严肃查处抽检不合格产品,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的用药情况进行核查,深挖兽药残留产生原因。
 
  3、提升信息化能力。按照农业部规定,加快推进兽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省市县三级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与国家兽药基础信息平台对接,保证兽用抗菌兽药可查询、可追溯。
 
  4、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积极参与全国耐药性防控策略、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标准制修订等工作,督促指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对中兽药、动物专用抗菌药等抗菌药物替代品进行研发。国家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四川)应努力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深入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细菌耐药基因流行病学与耐药基质等方面的研究,主动与其他省份和地区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省份跨地区传播。
 
  (三)提高兽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意识
 
  1、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在奶牛养殖大县、生猪养殖大县、水产养殖大县、全国绿色养殖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和具有规模养殖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选择生猪、家禽和奶牛等优势品种,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从源头减少兽用抗菌药物使用量,及时总结引导推行绿色、安全的生态健康养殖方式。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性的认知度,强化养殖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每年有针对性的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人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养殖业主等的培训教育,督促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规范兽用抗菌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等具体工作,严格履职到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监督抽检、宣传培训和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有经费、有政策、有措施、有成效。
 
  (三)落实目标考核。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及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控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范围,对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管体系、违法行为查处率等进行量化考核,以目标定任务,考核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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