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电函〔2015〕17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豫政办〔2017〕4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社区商业创新发展、服务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便利化、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提升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商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按照便利、品质、高效、绿色、有序、融合的要求,着力提升社区商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推动社区商业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在省辖市(航空港区)择优选取10个基础良好、辐射力强的成熟社区开展试点,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和数量。力争到2020年,培育出一批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示范社区,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利高效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基本可以在“一刻钟”社区商圈内得到满足。
三、支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在试点社区推广“电子商务+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生鲜直销模式。设立具有冷藏功能的商品自提柜,提升社区冷链配送水平,推动城市和农村电子商务互联互通。通过社区电子商务聚集服务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精准化、智能化服务,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水平。
(二)支持整合社区公用设施和发展社区电子商务便民服务设施。支持利用公有物业为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提供经营场所,配套建设社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快递末端取送点、公共智能自提柜等配送链基础设施。支持构建社区电子商务系统硬件、社区服务站信息化以及智能仓储配送中转站等设施设备,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社区商业管理理念和方式,推动社区便民服务智能化建设。
四、支持方式
对每个试点社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省辖市(航空港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市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城市社区电子商务试点工作。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鼓励承办企业充分运用现有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五、工作程序
(一)推荐试点
1.推荐条件:
(1)试点省辖市(航空港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重视社区电子商务发展,制定了社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推荐的试点社区电商基础好,辐射能力强;试点社区服务站设施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已建成设施租期在3年以上。
(3)承办企业资质齐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经营和信用劣迹,且参与社区电商工作时间在 1 年以上。
2.推荐数量:
每个省辖市(航空港区)可推荐2个社区。
3.推荐材料:
(1)省辖市(航空港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请示。
(2)XX 试点社区申报书(见附件)。
(3)申报试点社区即期实景图像资料。
4.推荐时间:请省辖市(航空港区)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评审公示。省商务厅、财政厅(简称省主管部门)组织评委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17年试点城市和社区名单,并在省商务厅官网予以公示。
(三)组织实施。试点社区确定后,省财政厅及时将支持资金拨付试点省辖市财政局,试点省辖市(航空港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试点社区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及中介机构进行评审验收,确定支持资金额度,在网站予以公开;要及时向省主管部门提出试点工作意见建议,总结报送试点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新经验。
(四)监督检查。省主管部门将对试点省辖市(航空港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试点省辖市(航空港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是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试点社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要建立项目台帐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及时有效推动项目落实,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二)调查摸底,积极推荐。要积极开展调研摸底,深入社区,了解电商企业、社区居民的需求,合理规划本地终端网络,切实提高社区电子商务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积极性,集思广益,认真编制试点建设规划,确保规划可行性和实用性。
(三)整合资源,落实主体。要主动与当地电子商务、商贸物流、连锁经营、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行业组织建立联系,发挥部门协调机制,发挥已有资源优势,合理落实项目建设主体。
(四)加大宣传,推进公开。试点省辖市(航空港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电子商务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和参与社区电子商务发展。要在本地商务主管部门网站上设立试点工作政务公开专区,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等,设立征求意见和纪检举报窗口,公布监督电话,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报送信息,典型推广。试点省辖市(航空港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电商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指定专人负责试点社区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梳理总结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大学生、城市青年、下岗人员、残疾人等创业就业的典型案例。
联系人:省商务厅 党 莎 0371—63576802
省财政厅 刘宏力 0371—65808722
邮 箱: hnswjsc@126.com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