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检查的通知
粤教职函〔2017〕166号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研究,拟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6、2017年广东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17号),2016年申报、但未获批2016年省级试点立项、自行已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专业,以自愿为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检查。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查
有关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逐一对试点专业开展自查,按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工作自查报告撰写要求》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电子版发至jiewar@163.com。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纸质1份,pdf扫描件);2.《广东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信息汇总表》(纸质1份,word电子版);3.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工作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每专业1份,word电子版)。
(二)专家检查
省教育厅委托广东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学校自查基础上开展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确定结果
省教育厅综合学校自查和专家检查情况,确定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种。
三、结果应用
(一)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试点资格,对“限期整改”专业将给予一年整改期。
(二)对检查结果为“合格”的专业,2018年可继续开展试点。
(三)2016年申报、但未获批2016年省级试点立项、自行已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专业,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增列为2016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联系人:魏杰,电话:(020)37629455。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