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特色出口基地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西咸新区及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7年7月3日,省商务厅印发《关于认定陕西省特色出口基地的通知》(陕商函〔2017〕414号),认定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等14家单位为“陕西省特色出口基地”。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经济的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和外贸竞争新优势,提高我省优势行业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根据《陕西省特色出口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办法》(陕商发〔2016〕56号),省商务厅决定组织认定第二批省级特色出口基地。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优选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行业特色、具有一定外向度和较大发展潜力、拥有一批骨干企业的特色
优势产业集聚区域进行重点培育。
二、申报条件
1.区域内相关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聚、企业集群效应显著,具有较强的经济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相关产品生产和出口规模在全国或全省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2.当地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编制了特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了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制订了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基地内外贸骨干企业普遍通过了ISO9000、ISO14000等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环境认证或相关行业认证,重点出口产品已取得主要出口国和地区相应的认证,具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
4.特色产业发展环境良好,已建立了相关行业协会或公共服务平台,自主品牌建设具有一定优势,外贸骨干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在行业标准制定、新品开发、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社会责任履行、行业自律及维权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5.基地内有行业龙头企业,配套企业不少于5家,其中有外贸业绩的企业不少于3家,且出口总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申报材料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书面申请。
4.特色出口基地内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5.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0日。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报送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式五份。
3.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正式下发相关认定通知并授牌。
联 系 人:范万春
联系电话:029—63913904
邮 箱:785503512@qq.com
陕西省商务厅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
概要说明特色出口基地名称、主导产业、区域范围、规模面积、总体目标、当前企业基本情况,同时简要说明特色出口基地建成后,所能发挥的经济、社会及外贸效益。
第二部分 背景及必要性
主要说明特色出口基地建设的政策背景,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阐述特色出口基地建设对本区域产生的推动作用,及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产业拉动、提高收入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分析特色出口基地产品的目标市场和消费定位,为特色出口基地建设提供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特色出口基地产品销售战略。
第四部分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重点说明特色出口基地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发展定位及发展目标。以此明确特色出口基地发展的目标定位。
第五部分 组织管理与运行
主要阐述特色出口基地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组织管理机制、运行保障措施及政策支持。
第六部分 环评和企业基本情况
评估特色出口基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说明基地内企业基本信息和经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