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关于“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的要求,自2014年起我部启动了每年一次覆盖全国所有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现就2017年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调查内容含行政村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等4大类42项指标及10项照片信息,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农户厕所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指标。调整后的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和信息表填报要求见。
调查期内行政村发生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行政村采集和录入信息。行政村调整情况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后提交我部村镇建设司。
二、调查录入方式与截止时间
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按照信息表内容逐村、逐项采集信息并拍摄相关照片。现场调查要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填写内容要全面,填报数据要准确。现场调查完成后,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录入信息。
(一)现场填写纸质信息表后在电脑终端录入。调查人员要做好照片信息与纸质信息表的对应标记,并将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
(二)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现场采集、录入信息。调查人员要事先下载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并安装到手机等移动终端。现场调查时打开应用程序,现场采集信息、拍摄相应照片保存后即可实现即时上传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及使用说明可在信息系统下载。
调查数据采集截止时点为2017年9月30日。各地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今年的调查录入任务。
三、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和培训
我部将在信息系统更新2017年调查培训材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登录信息系统下载培训材料,并督促市、县及时发放给基层调查录入人员,确保人手一份。尽快召开动员和培训会,对县级相关部门、基层调查录入人员进行培训,要针对指标理解有偏差、调查不细致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建立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录入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组织动员、开展培训工作情况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四、加强督促检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定期汇总、通报各市(州、盟)调查录入进度及排名等措施,督促进展较慢的县(市、区)加快调查录入进度。组织现场抽查,督促各县(市、区)对已录入数据进行逐村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较为严重的进行批评。
联系人:村镇建设司治理处 胡建坤
联系电话:010-58933609 传真:010-58933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