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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7〕40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厅公布的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未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认定标准

《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分为A、B两类,包括“基础建设水平”指标和“内涵发展水平”指标,分值各占500分。

(一)A类标准。

“基础建设水平”指标中的4项核心指标达到A类标准的满分,“内涵发展水平”指标达到370分以上,可按A类标准进行认定。

(二)B类标准。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基础建设水平”指标中4项核心指标达到B类标准的满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B类标准进行认定。

B1: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1号)中示范性标准,“内涵发展水平”指标达到400分以上。

B2: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中规范化标准,“内涵发展水平”指标达到450分以上。

B3: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中规范化标准,“内涵发展水平”指标达到400分以上且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近三年有两年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自评。各市组织本市中职学校按《认定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学校自评得分”。自评达标的学校填写《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并撰写《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认定自评报告》(见附件3),向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市级复评。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按《认定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复评,填写“市级评审得分”。复评达标的学校在“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系统”填报附件1、2、3,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PDF格式)。其中“办学规模”“教师配备”“校舍面积”“实训条件”4个核心指标必须提供佐证材料,其他指标根据各校情况提供。各市教育局原用户名、密码不变,并负责分配申报学校的用户名和密码。

请各市将申请省级认定学校的纸质版材料(附件1、2、3,含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式3份)于2017年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纸质版材料应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

(三)省级认定。我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认定,经认定达标的学校,授予“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称号。

联系人:高晓琛、姜涛,联系电话:0531—81916556,地址:济南市南圩门外街8号楼408室,邮编:250011。

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董军,0531—89701380、18660122373,田可 0531—89701763、15063363421。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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