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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精神,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经商财政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地推荐的特色小镇应符合建村[2016]147号文件规定的培育要求,具备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能较快发展起来。

(二)实施并储备了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

(三)镇规划编制工作抓得紧,已编制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达到了定位准确、目标可行、规模适宜、管控有效4项要求。现有规划未达到定位准确等4项要求的已启动规划修编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了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了市场主导、政企合作等良好政策氛围。

(五)实施了老镇区整治提升和发展利用工程,做到设施完善、风貌协调和环境优美。

(六)引入的旅游、文化等大型项目符合当地实际,建设的道路、公园等设施符合群众需求。

对存在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镇规划未达到有关要求、脱离实际,盲目立项、盲目建设,政府大包大揽或过度举债,打着特色小镇名义搞圈地开发,项目或设施建设规模过大导致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建制镇不得推荐。县政府驻地镇不推荐。以旅游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推荐比例不超过1/3。

二、推荐程序

我部根据各省(区、市)建制镇数量、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进展、地方组织推进小城镇建设力度等因素,确定了2017年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名额(附件1)。请各省(区、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特色小镇信息填报等工作,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建村[2016]147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评估并实地考核,确定本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名单和排序,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报我部村镇建设司。我部将以现场答辩形式审查推荐的特色小镇,会同财政等部门认定并公布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名单。现场答辩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要求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应包括特色小镇推荐信息表(附件2)、特色小镇培育说明材料、相关视频(可选)和有关规划。推荐信息表1式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信息录入特色小镇培育网。培育说明材料应逐项用文字、照片和图纸进行说明,以PPT格式提交(说明材料模板及示例可从特色小镇培育网下载)。视频材料时长为5—10分钟,文件格式不限。有关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可通过光盘或U盘方式提交。

联 系 人:李亚楠 王德清 白 琳

电话:010-58934518 58934818(传真)

电子邮箱:czsghc@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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