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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一季度全省重点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办价管〔2017〕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今年我委将继续实行月上报、季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建立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重点水价改革工作。现将2017年一季度全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情况

截止3月31日,全省38个设市城市全面完成了阶梯水价改革任务, 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均已建立阶梯水价机制。全省有67座县城也实行了阶梯水价制度。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情况

截止3月31日,郑州市区、新乡市、安阳市区、商丘市、驻马店市、鹤壁市和固始县、巩义市、鹿邑县、永城市、长垣县、新蔡县、兰考县,已经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任务。

其他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尚未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任务:洛阳市、济源市已经完成听证程序,焦作市、汝州市将于近期进行听证,周口、濮阳、邓州市和许昌、信阳市已经或正在上报调整方案,开封、南阳、漯河、平顶山市、三门峡、滑县仍在成本监审阶段。

三、全力推进重点水价改革工作

(一)推进重点水价改革工作,是国家和我省深化价格改革的重大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对建立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各省落实情况开展督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49号)对建立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明确2016年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国家部署,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我省也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目前,仍有不少市、县(市)未能完成标准调整工作,影响了我省重大水价改革任务的落实。未完成任务的地方,务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紧向当地政府报告,制定切实有效推进措施,制定工作时限表,并按照调整程序要求扎实推进,确保尽快调整到位。

(三)不断完善阶梯水价制度。设市城市和已经建立制度的县城,应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阶梯水价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实施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切实发挥阶梯水价的节水作用。还没有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的县城,凡水价调整必须同步建立阶梯水价制度,有条件的其他建制镇也应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制度。

(四)坚持月报制度。各地在建立阶梯水价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进展情况,要按月及时上报我委。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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