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闽国税函2017年第200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依照省局2017年“强基础、建机制、促提升”总体工作要求,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省局现对发票领用部分办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制定了《福建省增值税发票领用办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