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
一、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对获得由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评定的Global Outsourcing 100(全球外包企业100强);由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评定的“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等称号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年度计划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两项(称号名称以当年度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和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确定的奖项为准)。
二、引导企业在境外设点开拓新兴市场
为推动企业积极承接离岸外包业务,对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离岸业务接包中心、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等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按首期总投入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50%标准,给予每个境外设点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每个企业申报境外项目不超过2项。
三、引导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资质认证
对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一)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外包适用人才培训。对符合中央或地方人才培训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服务外包年度执行额2%比例及企业当年度吸纳大学生就业人员数量核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企业培训费用支出由外训和内训两部分组成:“外训”即企业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培训费用按培训合同及票据等凭证计算;“内训”即企业独立自主开展的培训,需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场地费、教材费、师资费明细,年度培训次数、每期培训时间、内容以及每期培训的人数(名单),培训费用需单独核算。培训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培训费用。
(二)鼓励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中高级人才培训。对在企业连续任职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等国家级认证项目,以及系统工程师认证(MCSE)、程序开发专家认证(MCPD)、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PMP)、网络安全工程师认证(CCSP)、互联网专家认证(CCIE)、数据库专家认证(OCP)、软件开发工程师认证(SCJD)等国际权威认证公司颁发的中高端认证项目,给予培训及考试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且每人每年培训的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2 万元。
(三)鼓励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训机构与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开展新入职大学生岗前培训、在岗人员技能提高培训的,按照年度累计为服务外包企业培训人员数量,分不同档次给予10—100万元补助。
五、支持企业扩大服务外包业务规模
(一)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对企业从事软件研发、医药研发、动漫创意、金融服务、工业设计和检验检测等六大产业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且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美元,离岸收入占比不低于35%,经专项审计确认,对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设备购置、材料损耗及运营费用等,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2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扩大承接境内外服务外包业务。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对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完成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标准分别给予相应补助。
六、鼓励企业参加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
对企业参加的由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展会活动,按照服务贸易类支持标准,对展位费(包括标准展位、光地、场地、展厅和封闭会议空间等)给予不超过70%补助,每个企业境内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境外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5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境内展会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境外展会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企业建立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
对经认定的“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企业除享受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对本市应届大学毕业生实习实训期间生活补助政策以外,对接纳外地来津应届大学生开展服务外包技能实习实训(不少于20人、不少于3个月),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实习实训协议,并达到实习生留用率30%以上的,对实习实训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6个月。
八、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印发的《天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津商务外包〔2014〕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5〕15号)和《关于调整天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30号)要求,按照年度计划,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60万元资金补助。其中,对设备设施投入,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运营维护费用,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九、支持服务外包重点项目招商和发展
(一)对招商引进《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专业协会(IAOP)评定的“全球IT服务外包百强企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评定的“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在津落户并从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始,三年累计实现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3000万美元,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按预算安排分年度拨付)。
(二)对引进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评定的“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在津落户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始,三年累计实现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1500万美元,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按预算安排分年度拨付)。
(三)对承接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产业带动和行业引领效应,或拥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填补国内行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服务外包重点项目,且立项项目三年累计实现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按照项目投入不超过3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同一项目已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十、支持区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对经考核完成年度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根据年度预算,对区域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关活动和扶持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境内外服务外包业务。
以上十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