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的目的和重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1月15日(周三)上午9:30,在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请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发改委政策
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上周我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未来三年的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总体的安排,这是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改革的行动方案。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要基本确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一个重要体现。可以说,这是《意见》的一大特色、一大亮点。
近年来,我们在推进价格改革过程中也出台了不少的价格政策,在生产领域出台了差别化电价、水价制度;在居民生活领域出台了用电、用水、用气的阶梯价格制度,这些制度对于推动绿色发展也发挥了一定作用。总体来看,这些政策的协同性还不够强,特别是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并没有在价格形成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主动性也没有得到充分调动。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完善生态环保价格和收费机制,灵活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和利益调节作用,更好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市场主体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积极性,促进绿色发展。
在《意见》中已经明确了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的价格机制的有关任务要求,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等
行业的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二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三是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再生水回收利用价格政策。四是健全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价格政策。下一步,我们会按照《意见》的要求,逐步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价格政策措施,抓好价格改革落地实施,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价格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