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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持续营造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推进工作,是指省集中活动结束后,按照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分工,定期开展对口联系黄山市和重点挂牌联系企业的“四送一服”活动,并持续做好跟进服务。

第三条 厅“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四送一服”办)应按照本办法制订年度常态化推进工作方案和计划,报经厅“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和厅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行定点联系包保制度,由厅领导定点包保挂牌联系的重点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发展需求,协调解决其反映的问题,提供常态化服务。

定点包保日常工作,包保厅领导可确定相应的处室和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沟通、活动组织、问题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处室和联络员确定后,应及时报厅“四送一服”办备案。

第五条 企业反映的问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省“四送一服” 双千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四送一服”办)交办转办的,厅“四送一服”办负责分办督办、建立工作台账;相关处室(局)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按期将办理结果反馈至企业,并将办理过程及结果抄送厅“四送一服”办,由其集中反馈省“四送一服”办。

(二)对在厅开展对口联系黄山市常态化服务活动中企业反映的,由厅“四送一服”办负责收集梳理,属于厅职责的按照第(一)项规定程序办理;需要省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及时提交省 “四送一服”办。

(三)对厅领导包保挂牌联系企业反映的,由相关处室联络员负责收集梳理,送厅“四送一服”办,并及时跟踪、反馈办理情况;属于厅职责的按照第(一)项规定程序办理;需要省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及时提交省 “四送一服”办。

第六条 “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活动中,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业共性问题、难点问题,相关处室(局)应加强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和设计,为解决问题创造条件。

第七条 厅“四送一服”办应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和企业反映问题清单,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四送一服”办。

第八条 厅“四送一服”办应会同厅督查小组加强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及时调度问题的处置。相关处室(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九条 常态化推进工作中,应严守各项规定和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且不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更不得以开展服务工作为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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