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审计署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进依法审计实践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坚持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国家审计机关。
(三)衡量标准
依法审计制度体系完备,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审计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审计职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依法审计能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按审计署的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起全面推开,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依照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要求,加强依法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处室,各市、县(区)审计局]
2.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整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修改完善。[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完成《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出台工作和《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海南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的修订工作;适时做好其他审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订、修订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我省地方审计法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起草处室,各市、县(区)审计局]
4.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制定、代拟重要法规制度前充分、广泛听取意见,发挥特约审计员、外聘法律顾问等人员的作用,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起草处室,各市、县(区)审计局]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和落实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起草处室,各市、县(区)审计局]
6.建立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为保障审计机关管理方式和审计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建立适时修订完善长效机制。实行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处室,各市、县(区)审计局]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调整、公布、备案等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8.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审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审计项目安排、重要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要对外合同的签署等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根据《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建立以审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审计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9.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审计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10.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审计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健全并严格实施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机关负责人、内设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健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检察、巡视办、公安等机关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和移送制度。[责任单位:金融审计(审计执行)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12.完善审计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海南省行政执法规则》,推行审计全过程记录,规范审计具体程序、流程,健全审计现场管理、调查取证等制度。严格执行审计结果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出具审计结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金融审计(审计执行)处、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13.创新审计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利用地方审计数据中心,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拓展大数据技术运用,建立健全网上执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机制。[责任单位:电子数据审计处、办公室、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14.全面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单位、岗位审计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不文明审计行为。坚决排除对审计的干预,严格落实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等制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15.健全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完善审计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审计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市、县(区)审计局]
16.加强审计执法保障。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加大对妨碍、不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拒不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自觉接受审计等行为的监督与问责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责任单位:各业务处、金融审计(审计执行)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7.健全审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执行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审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有效落实公开审计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等要求,切实把审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1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厅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以落实党组、机关党委和纪委、党支部和临时党小组三级责任为抓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不断强化“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责任从审计机关各层级领导干部直至落实到审计组。建立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台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及审计机关的行政案件,健全审计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单位:机关党委、金融审计(审计执行)处、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19.加强对审计系统内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完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探索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处,海口市和三亚市审计局)
20.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审计机关违法审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审计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市、县(区)审计局]
21.全面推进审计依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审计及整改结果公开。完善信息依法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处室,各市、县(区)审计局]
22.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执行相关问责规定,加强审计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审计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依法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施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监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探索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加强对地市级审计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提高其法制部门复议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海口市和三亚市审计局)
24.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维护信访秩序,探索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县(区)审计局]
(七)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市、县(区)审计局]
26.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体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27.注重通过审计法治实践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体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使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制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责任单位:各处室,省审计科研所,各市、县(区)审计局]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党对依法审计的领导。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省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和厅党组成员、总审计师担任副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协调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厅机关各单位要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依法审计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厅党组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依法审计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处室,各市、县(区)审计局]
29.落实工作责任。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审计工作法治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行政,将审计法治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和市县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意见的实施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处室(单位)明确1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联络员,负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的日常工作。厅政策法规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确保实施意见有效执行。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工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处室,省审计科研所,各市、县(区)审计局]
30.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体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健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配备充实法制工作人员,使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建立符合审计系统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逐步推进部门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加大法制机构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强化法制机构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31.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审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和依法审计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各市、县(区)审计局]
32.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治理论研究,坚持从海南审计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审计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审计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审计法治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审计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审计科研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区)审计局]
四、工作步骤和相关要求
贯彻落实《纲要》工作从2017年开始实施,到2019年年底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第三季度)
各级审计机关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根据《纲要》、本级党委政府实施方案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配套方案和措施,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
各级审计机关每年要制定年度计划,规定年度工作重点,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按照《纲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省厅将对各市、县(区)审计局和厅机关各处室贯彻落实方案的情况进行持续检查督导,2018年年中,将对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适时组织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根据情况要求整改和通报批评。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下半年)
各市、县(区)审计局按照《纲要》和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检查。省厅将在总结检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审计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