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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17]17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今冬供暖季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同步上浮供暖季期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0.16元/立方米(具体价格见附件)。其他时间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主动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表计衔接和售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