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建办受理函[2017]30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陈述材料一律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