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车数量调控规定
随着《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出台,小客车指标成为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一些有购车需求的人动起了“借号买车”的小心思。但这种行为,可能使买卖双方付出沉重的代价。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小客车指标不得转让,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会导致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与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不一致。这种情形下,车辆一旦出现违章、交通事故等问题,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权利人都会面临涉诉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而这种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指标的行为一经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实际所有人与登记权利人更要承担“车”“号”两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