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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 公告2017年第70号
发布日期 2017-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7年 3月 2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甲基异丁基(甲)酮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存在倾销,国内甲基异丁基(甲)酮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7年11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
被调查产品名称:甲基异丁基(甲)酮。
化学名称:4-甲基-2-戊酮
英文名称:Methyl Isobutyl Ketone; 4-Methyl-2-Pentanone
产品描述:甲基异丁基(甲)酮为无色透明、有类似樟脑气味的易燃液体。微溶于水,能与酚、醚、醛等有机溶剂、动植物油、矿物油混溶。
主要用途:甲基异丁基(甲)酮是一种优良的中沸点溶剂和有机合成原料,用途广泛。在溶剂方面,主要用在涂料、医药、农药、溶剂脱蜡溶剂、稀有金属萃取剂、磁带、油墨、环氧树脂、粘合剂、原子吸收光度分析等方面,也可用作生产汽车高级油漆、船舶漆、集装箱漆等的溶剂;在有机合成原料方面,甲基异丁基(甲)酮是合成橡胶防老剂4020、甲基异丁基甲醇、高分子聚合物引发剂,环氧树脂潜伏性固化剂,特种表面活性剂等的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41300项下。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韩国公司:
1.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 29.9%
(KUMHO P&B CHEMICALS, INC.)
2.其他韩国公司 32.3%
日本公司:
1.三井化学株式会社 48.4%
2.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51.2%
3.其他日本公司 190.4%
南非公司:
1.沙索南非有限公司 15.9%
2.其他南非公司 34.1%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7年11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甲基异丁基(甲)酮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商 务 部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