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红色旅游经典 景区三期总体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的相关要求 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建设工作,在组织各地申报并开展委托评估的基础上,
研究编制了 本方案。方案实施年限为 2018-2020 年。
一、总体要求
2016 年 12 月,包含 300 处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 (以下简称《景区名录》)正式公布。按照有关要求,本方案支持 对象为《景区名录》的新增景区和已纳入一、二期名录的部分重点 景区,重点提升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
本方案建设目标是:到 2020 年,《景区名录》的新增景区基础 设施和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已纳入一、二期名录的重点景区进一步 完善,重要革命历史文化遗存和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更好地实 现红色旅游的理想信念教育功能,发挥脱贫富民作用。
项目建设的指导原则:一是强化统筹、注重整合。立足经济社 会发展全局,注重红色旅游与脱贫攻坚、区域发展、城乡建设相衔 接,强化各类红色资源的整合优化和保护利用,提升红色旅游吸引 力和影响力。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严格按照《景区名录》范 2 围确定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景区名录》的新增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和环境整治,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稳妥有序、分步推进项目实 施。三是严格管理、讲求实效。科学
规划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建设 规模和建设标准,保持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设 内容要切实服务于理想信念教育和脱贫富民的实际需要。
二、建设内容 重点加强开展红色旅游活动所必需的旅游公路(景区到交通干 线的连接公路及景区内部的专用旅游公路,原则上不支持长距离的 景区外公路)、景区内的步行道(原则上不考虑木栈道)、露天停车 场、供电线路、供排水线路、旅游厕所、消防安防设施、垃圾污水 收集设施、展陈场馆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环境整治。
三、资金安排 本方案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资金纳 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文化 旅游提升工程》),于 2018-2020 年间,根据资金情况逐年统筹安排, 补助标准等遵照《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为 地方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 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 3 导下,强化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将 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 制,做好红色旅游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土地利用
规划和城乡
规划等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红色旅游 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红色 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按照《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明确的 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管理办法,妥善用好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向 困难地区重点倾斜,并保证中央投资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 禁挤占挪用。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建设方案核定的建设内容和规 模,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有关项目的设计方案要充分论证,科学合理、恰当够用,切实保持 红色旅游底色,维护原有历史氛围,避免贪大求洋、奢华浪费,更 不能以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各项旅游设施要与革命历史遗址 遗迹和纪念设施相得益彰。对涉及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的建设项目, 必须由省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未经批准的 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 应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 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要严格督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4 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于每年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 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年度验收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
行业 主管部门将择机组织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