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引导烧结砖瓦
行业加快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砖瓦是关乎建筑物质量品质、寿命安全、节能防水和防灾减灾的基础建筑材料。新世纪以来,我国砖瓦
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较好满足了建筑发展需要,产品品种持续增多,装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规模逐步扩大,使用范围不断扩展,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品、高排放土窑和轮窑等落后产能加速淘汰,
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成效显著,正加速向无害化资源化消纳固体废弃物、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绿色功能产业转型。但我国砖瓦
行业整体大而不强,节能减排压力大,
行业生产集中度低,全员劳动生产率不高,产品开发尚难以全面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筑及基础设施发展的新需求,日渐成为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短板。烧结砖瓦是砖瓦
行业中产量占比最高、排污耗能最多的品种,加快砖瓦
行业转型发展,当务之急是着手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烧结砖瓦
行业加速推进绿色生产和智能制造,优化供给结构,加快转型发展。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建设质量提高和建筑功能改善等新需求为牵引,以结构优化、治污减排和节约资源为主线,针对产业结构、节能减排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协同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
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0年末,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品种质量全面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筑及基础设施发展的新要求;治污减排水平大幅提高,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敏感区内实现错峰生产和更严格排放限值要求;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基本淘汰,再生资源在原燃料中占比持续上升;生产自动化进步明显,改造建成5~8条智能制造示范线,
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形成3~5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于一体的在全
行业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大力发展先进产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一)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海绵城市等建设所需新产品。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与建筑同寿命、多功能一体化的装配式墙材、屋面及围护结构部品。引导砖瓦产品向高掺量、高孔洞率、高强度、多功能和自装饰等方向发展,重点发展结构功能一体化的烧结多孔砖、空心砖、自保温砌块、复合保温砌块、清水墙砖、透水路面砖、烧结墙板等产品,防水防腐防火保温一体化的装配式墙材、屋面等产品,以及综合性能好的烧结瓦和太阳能屋面瓦等。
(二)发展美丽乡村、传统建筑、园林园艺等建设所需新产品。统筹当地资源环境、建筑结构、文化风俗、市场需求等因素,发展高质量、低成本的砖瓦产品和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砖雕制品及砖筑文化制品,打造“产业+文化”发展模式,既满足广大农村农民建房、城市园林园艺景观建设的需要,又能满足传统建筑保护性修旧如旧和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需要,有力支撑传统建筑风格、中国文化元素传承。
(三)淘汰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执行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规范,强化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管,利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督促达不到环保、能耗等标准的砖瓦企业加快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淘汰整改达标无望的生产线,鼓励东中部地区率先淘汰轮窑生产线。
四、推进绿色生产,促进节能减排
(二)推进节能降耗。支持利用适用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提升砖瓦窑炉热工效率,推广大断面隧道窑和自动焙烧技术。鼓励烧结砖瓦生产企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耗综合监测系统,开展窑炉热平衡测试,对主要能源消耗、重点耗能设备实施实时可视化管理。对现有生产烧结墙体材料的企业,要确保达到GB 30526《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争取达到先进值。引导生产烧结屋面材料的企业比照该标准执行。
(三)强化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淤泥、污泥、农林废弃物等替代一次原燃料,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砖瓦制品,进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提高原燃料中固废掺配比例,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加大力度研发利用砖瓦烧结窑炉协同处置河湖淤泥、建筑废弃土、建筑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成套技术,探索利用大型烧结砖隧道窑安全处置城市污泥,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和利用效率。
(四)实行错峰生产。认真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2020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实施采暖季砖瓦窑错峰生产,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的烧结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的)在整个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内“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的烧结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的),错峰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停产时间不低于两个月。北方其他采暖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参考执行。
五、推动智能制造,提高质量安全
(一)加快自动化改造,推进智能制造。从原料制备、挤出成型、干燥焙烧、包装入库到运输,实现全过程自动化生产、信息化控制。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砖瓦
行业应用。开发推广电子计量精准控制配料和自动控制挤出成型、烘干焙烧系统。加快“机器代人”改造,实现高精度切坯、翻坯、码卸坯、包装仓储等环节自动化机器人化,提升砖瓦生产智能化和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建立个性化定制的产品配送系统。
(二)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保能力。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推行砖瓦企业检验室建设,推进原料标准化,加强破碎、均化、陈化等过程管理,严控原料粒度及分布和颗粒级配,严格生产工艺规范,切实提高质量和产品合格率。探索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发布质量自我声明承诺,编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挥诚信示范引领作用。
(三)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积极防治职业病。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向预警预防转变。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治理,完善配料、成型、烧成、仓储等工序安全防护措施和防尘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防治尘肺病等常见职业病。
(一)完善配套政策。完善有关砖瓦
行业的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技术、投融资、财税等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治理、能源合同管理、自动化改造、“机器代人”等
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联合重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因地制宜
研究出台砖瓦
行业规范条件,明确砖瓦项目在布局、工装、环保、能耗、质量、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要求。
研究制定绿色建材产品(砖瓦)评价技术导则,适时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发布绿色建材标识。
(二)加快标准制修订。加强
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据
行业现状、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要求,
研究制定砖瓦
行业安全技术要求等标准。强化上下游协调联动,适时制修订砖瓦
行业的产品、检测、环保、安全以及生产、使用等标准和规范,完善包括团体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推进标准宣贯和实施。适应国际产能合作需要,加快砖瓦
行业技术标准“走出去”。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砖瓦
行业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执法监督,强化政策联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属地内砖瓦生产企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公开不达标企业名单,依法处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和职业健康等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将企业违法行为列入企业信用系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按规定执行更加严格排放限值。“2+26”城市所在省(直辖市)应公开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加大抽查力度,对投诉信息应及时处理,对不执行、不守信的企业,在相关网站和媒体曝光。
(四)开展试点示范。推进实施《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协同创新,开展绿色生产、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结合绿色建筑、美丽乡村、特色小镇、海绵城市等建设,引导各地建设绿色墙体材料、屋面材料生产示范基地和开展应用试点示范。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管理优势的砖瓦企业推进联合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生产集中度,通过工程建设承包、工业园区建设等途径,深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技术、标准、服务等“走出去”。
(五)发挥
行业组织作用。健全完善砖瓦
行业经济运行统计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发布
行业运行
分析报告。发挥协会熟悉
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引导加强
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防止不正当竞争。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提高从业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传承传统砖瓦文化,弘扬精湛工匠精神和优秀企业家精神。推进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以扎实有效的行动合力推进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加快砖瓦
行业转型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