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试点城市终期验收等工作的通知
一、验收范围
本次终期验收范围包括2011年至2012年获得三部委同意实施方案且尚未验收的试点城市(已获三部委同意延期验收的试点城市按复函明确的延期时限验收)。已获得三部委同意,方案实施未满5年的试点城市,如满足验收条件,也可按本通知要求申请验收。
列入此次验收范围但未达到验收条件的试点城市,所在地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应于3月31日前向三部委提交推迟终期验收申请,说明逾期原因、拟采取措施和计划验收时间等,延迟时间不得超过1年(已获三部委复函同意延期的,不得再次申请延期)。未按期提交验收或延期验收申请的试点城市,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二、验收标准
验收以三部委批复的实施方案(或批复同意调整的实施方案)为依据。试点城市新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应达到实施方案设定目标的90%以上,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基本完成,配套政策基本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标准详见附件1)
三、验收方式和程序
(一)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自评估和第三方机构审核相结合,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验收程序
1. 试点城市自评估:各试点城市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评估,对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验收,根据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对项目建设总投资提出清算资金申请,撰写自评估报告(大纲详见附件2),汇总相关支撑材料,尽快报送至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
2.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试点城市报送的自评估报告、清算申请额度、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联合出具验收和清算审查意见,于3月31日前报送三部委。
3. 第三方复核:三部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地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第三方机构依据材料审核和抽查情况向三部委提交验收和清算报告。
4. 发文确认:三部委根据第三方复核情况,印发正式文件对试点城市验收结果予以确认。
5. 结算资金:中央财政根据清算情况,对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按核定清算额拨付剩余补助资金,核定清算额不超过原方案补助资金总额;对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按照发改环资〔2015〕2408号文规定,收回部分已拨付中央财政资金(没有开展实质建设工作的,全部收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取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称号,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各试点城市要抓紧开展验收工作,尽快将验收和清算材料报送至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要及时对试点城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按时将审核意见和验收材料报送至三部委。验收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保证廉洁公正。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终期验收表
试点城市名称: |
序号 |
验收事项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目标完成情况 |
1 |
实际完成新增处理能力 |
实际完成新增处理能力达到承诺目标的90%以上 |
>95% |
25-30 |
|
90-95% |
20-25 |
|
<90% |
0 |
|
二、试点任务完成情况 |
|
2 |
回收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
配置了收集装置、运输设备,能保障餐厨废弃物及时回收 |
较好 |
8-10 |
|
一般 |
3-8 |
|
较差 |
0-3 |
|
3 |
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
资源化项目建设手续齐备、不存在违规现象,项目运营管理规范,不存在违法现象 |
较好 |
8-10 |
|
一般 |
3-8 |
|
较差 |
0-3 |
|
4 |
监管平台建设情况 |
建设了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能对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管 |
较好 |
8-10 |
|
一般 |
3-8 |
|
较差 |
0-3 |
|
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情况 |
5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执行情况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合规,使用规范,并已全部拨付至项目主体 |
较好 |
10-15 |
|
一般 |
5-10 |
|
较差 |
0-5 |
|
四、环境保护情况 |
|
6 |
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
环保设施配套完善,主要污染物有效处理,未发生过重大环境事故 |
较好 |
4-5 |
|
一般 |
3-4 |
|
较差 |
0-3 |
|
7 |
污染物排放情况 |
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
达标 |
4-5 |
|
基本达标 |
3-4 |
|
不达标 |
0-3 |
|
五、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
8 |
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定执行情况 |
制定出台了专门管理办法或政府规章,并有效施行 |
较好 |
4-5 |
|
一般 |
3-4 |
|
较差 |
0-3 |
|
9 |
收运补贴政策制定情况 |
制定出台了合理的收运补贴政策,实施效果较好 |
较好 |
4-5 |
|
一般 |
3-4 |
|
较差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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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私收滥运行为的整治情况 |
对私收滥运行为开展了有效整治,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
较好 |
4-5 |
|
一般 |
3-4 |
|
较差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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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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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终期验收自评估报告大纲
一、实施方案完成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包括试点城市建设承诺签署和执行情况,近年来餐厨废弃物回收情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二)目标完成情况。对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覆盖水平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等目标的进展和提高情况进行
分析,对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率、收运体系覆盖率、资源化利用率、设施正常运转率等重点指标进行
分析评价,判断完成预定目标的比率。
(三)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对规范餐饮单位的排放行为、构建完善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加强监管等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主要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
分析评价,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判断各项任务的完成程度。
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一)回收体系建设运营情况。包括餐厨废弃物回收网点、物流体系等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回收体系运营情况等。
(二)终端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的处理能力、投资规模、技术路线等实施情况,相关手续办理情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际处理量、产品销售情况等。
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执行情况、管理情况、资金分配依据及使用范围情况进行
分析评价。
四、配套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对私收滥运行为的整治情况。对打击个体回收户和非法加工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分析评价。
(二)收运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
分析评价财政对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补贴机制和收费政策的落实状况。
(三)成本效益情况。对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效益进行
分析评估。
(四)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对立法及管理办法制定情况、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激励机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及落实(如收运台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监督管理体系和宣传教育措施的建设情况进行
分析和评价。对承诺书中的其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
分析评价。五、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典型经验
(一)主要成绩。试点城市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产生的正面影响。
(二)典型经验。可供借鉴推广的制度和措施,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面临的主要障碍和解决措施。
(二)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需要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