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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新机场场外供油项目核准的批复

 
  
   一、为满足北京新机场运行和京津冀地区航油供应保障需要,同意建设北京新机场场外供油项目。
  
   项目法人为中航油京津冀管道运输有限公司。
  
   二、项目起止路线为自天津南疆油库引出,途径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南区、东丽区、北辰区、宁河区、武清区,以及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永清县后进入北京新机场。
 
   三、本期工程管道管径按2040年输油量1200万吨进行设计,场站内输油泵机组按2025年输油量760万吨进行配置,建设京津第二输油管道线路全长203公里,沿线设置3座场站、11座线路阀室,配套建设自控、通信、供电等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8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69亿元,约占总投资的35%,由中航油京津冀管道运输有限公司自筹;其余16.14亿元资金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项目法人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民航局《关于报送北京新机场供油工程场外项目行业意见的函》(民航函〔2017〕21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北京新机场项目供油工程京津第二输油管道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7〕12号)、天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5津线选证000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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