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进口原油的复函

  一、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核查评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现有6套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共计174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360万吨/年。
 
  二、延长石油应按照我委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榆林、延安炼油厂自有150万吨/年炼油装置各一套。
 
  三、使用进口原油后,延长石油应按照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情况,严格执行流向管理,并相应承担成品油市场保供责任。
 
  四、延长石油须严格执行炼油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要求,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炼油装置;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
 
  五、具体进口事宜由延长石油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请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兑现落后产能淘汰及产品质量升级等承诺。未兑现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业务领域

可研报告

商业计划书

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工业扶持资金

农业扶持资金

企业融资

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议书

文化旅游

特色小镇

规划咨询

乡村振兴计划

PPP项目规划

稳定风险评估

科技成果评价

市场专项调研

行业研究

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融资计划书

股权融资方案书

现代农业规划

文旅设计规划

十四五规划

产业园区规划

康养地产规划

城镇规划设计

区(县)域经济规划

景观设计

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发展分析

企业调研

消费者调研

产业集群

一二三产业融合

田园综合体

现代农业产业园

园区申报

园区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