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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自治区发改委12月1日联合印发了《广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
规则中提出,随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者发用电计划电量放开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合同执行偏差电量无法按照本规则制定的方法解决时,可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构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准入: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电力用户准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符合电网接入规范,安装电能计量自动化终端并接入主电网计量自动化系统,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逐步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供电服务。
电量互保:发电企业之间、电力用户之间以及售电企业之间可以签订电量互保协议,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电量时,可由另一方代发(代用)部分或全部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