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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一煤独大”能源消费结构,降低污染排放,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河北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煤炭利用方式,降低燃煤排放强度,到2020年分散燃煤要压减到1000万吨以内。
(一)明确煤炭消费总量,约束性指标年均递减2.2%
河北地处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核心区域,能源消费“一煤独大”特征显著。2015年煤炭消费占比86.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和9个百分点;能源利用方式依然粗放,单位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5%。煤炭消费总量大、方式落后,电煤比重低于全国14个百分点,分散燃煤4000余万吨,直燃直排大量存在,已成为大气污染及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源头。
为加快改变这一现状,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十三五”期间,河北将进一步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在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22个主要目标中,预期性目标17个,约束性目标5个。煤炭消费总量作为5个约束性目标之一,明确了消费总量要由2015年的2.9亿吨减少到2020年的2.6亿吨,年均递减2.2%。
为完成这一目标,河北将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工程减煤、技改节煤、政策限煤、清洁代煤”措施,严格控制燃煤消费增量,积极减少存量。河北提出,对新增燃煤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政策,严控消费增量;同时,着力推进钢铁、火电、焦化、水泥等去产能,加快实施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等集中供热替代和燃料置换,减少和优化消费存量。
在设置煤炭消费总量天花板的同时,河北还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要争取比2015年下降19%,煤电单位供电煤耗降至305克标煤。这两项约束性指标,为河北提高煤炭消费效率划出了硬杠杠。
(二)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气优电纳新
河北提出,要减法、加法并重,通过“增气、优电、纳新”来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比重由2015年的3.3%提高到1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由2015年的3.05%提高到7%。
在增气方面,河北将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规划提出,要结合清洁取暖,扩大取暖燃气规模,各地要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燃气全覆盖。拓展产业用气,鼓励工业窑炉、工业锅炉实施煤改气。推进交通燃气,扩大天然气公共交通车辆覆盖率,推动货运车、乘用车、运输船舶油改气,配套建设加气设施。
在优电方面,河北将积极实施电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终端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3900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达到5000千瓦时。河北将结合传统工业改造提升,扩大电窑炉技术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领域的应用。结合工业燃煤锅炉治理,加快推广蓄热式和直热式工业电锅炉。鼓励新建工业项目优先使用电能,支持既有工业企业实施电代煤、电代油。紧密结合清洁取暖,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施电代煤工程。
在纳新方面,要大力推广利用非化石能源。河北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竞争性配置机制,落实可再生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创新和完善绿色能源优先上网、优先使用政策,鼓励可再生电力参与市场直接交易。同时,加快建设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实施崇礼零碳奥运专区、奥运光伏廊道、风光储输一体化等示范工程,建立不同特色的非化石能源利用区。此外,河北将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鼓励发展风电供热、风电制氢等利用工程,拓宽利用途径。
(三)降低燃煤排放强度,提高排放标准治理燃煤散烧
燃煤污染排放量大,尤其是采暖季排放集中,是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为降低燃煤排放强度,规划提出,到2020年,分散燃煤要压减到1000万吨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燃煤发电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工业燃煤排放达到先进标准。能源消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浓度较2015年下降20.5%。
为实现这一控制目标,河北将加快治理燃煤散烧,以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为主要方式,加快替代分散燃煤。分区域、分年度逐次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保留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高效燃煤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保定、廊坊禁煤区实现散煤“清零”,到2020年平原农村采暖散煤基本清零,山区、坝上等边远地区采暖散煤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此外,河北各地将深入开展燃煤减排提效,突出钢铁、建材、化工等燃煤大户,突出窑炉、锅炉等主要燃煤方式,深入实施工艺技术和环保改造,挖掘潜力、提高能效、减轻排放,达到国际先进能效标准,达到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为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河北针对约束性发展指标,提出要强化考核,完善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和定期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煤炭减量替代等政策;制定完善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能源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