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该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以减少使用过程中大约20%的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挥发性有机物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的大量使用,可产生无组织排放的VOCs。降低PM2.5浓度,除了降低直接排放的一次颗粒物外,同时还要降低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会二次转化生成PM2.5的气态“前体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使用量快速增长,成为城市VOCs的主要排放源之一。以建筑类涂料为例,2000年全国建筑涂料产量为56.3万吨,2015年增加到516万吨,增长了8倍,年均增速超过15%。
随着北京市的工业源、移动源控制不断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造成的VOCs排放占比正有所增加,且因在敞开式的环境中使用,无法收集处理,源头降低排放量是有效方式。
标准规定了产品包装标志须补充产品类型、产品用途、VOCs含量、推荐稀释剂、稀释比例、施工配比等内容,以引导消费者自主选择低VOCs含量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