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在2017年11月27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建设功能型平台是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新经济、塑造发展新动能、提升科创中心集中度和显示度的重要举措,是上海科创中心“四梁八柱”的重要组成。为此,从2013年开始,市科委在总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类基地、平台的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聚焦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着眼于上海的科技创新发展、经济产业结构变革、政府职能转变,开始谋划推进功能型平台建设。
2014年初,为进一步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功能型平台,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市科委选择体制机制相对灵活的上海微技术工业
研究院进行试点,对标比利时IMEC等国际一流机构,着力在体制机制改革、产业技术服务、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加快推进。基于上海微技术工业
研究院的试点探索,围绕上海的科技发展特点与趋势,总结功能型平台的基本特征,初步确定拟建设的18个平台。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边探索、边
研究”、“以建促研”的原则,抓紧推进功能型平台立项和建设工作的同时,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和借鉴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前期试点成效,
研究适合上海功能型平台建设与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三轮征询各相关部门和区的意见,并于2017年11月27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14条,分为“总体要求与目标”、“基本功能和布局”、“管理运行机制”、“投入考核模式”、“组织保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从国际经验看,功能型平台通常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创新型经济、新兴产业发展活力的重要体现,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了功能型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部署,以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为目标,以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为抓手,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弥补市场缺位,推动功能型平台成为本市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支撑产业研发创新,服务社会创新创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有力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能级(第一条)。二是明确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要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需求明、服务能力强、管理体制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功能型平台,建立新型科研组织、投入和考核机制,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开放性的功能型平台体系;集聚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的形成提供支撑(第二条)。
(二)强化基本功能和总体布局
功能型平台是产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机构,能够带动技术溢出和企业孵化。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了功能型平台的基本功能和核心能力。一是明确平台基本功能。立足
行业需求,着力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支撑产业链创新、支撑重大产品研发转化和支撑创新创业(第三条)。二是明确平台核心能力。平台应当针对所在
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主要过程和重点环节,有能力制定研发与转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具有较好的产品开发或验证能力,具有较强的
行业地位、影响力和号召力(第四条)。三是明确主要布局方向。主要布局研发与非研发两类功能型平台。即聚焦重大战略新兴产业,围绕创新能力提升,重点建设若干研发类功能型平台;面向新兴产业创新创业服务需求,重点打造若干非研发类功能型平台(第五条)。
(三)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功能型平台是连接产业界和学术界的桥梁。如IMEC利用其所拥有的在半导体领域的先进的大型研发平台和高水平的
研究队伍,吸引了英特尔、索尼、华为等全球著名企业在其设立合作研发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协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此次《实施意见》对功能型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了以下规定: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平台建设由政府主导推进,协调社会各方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坚持平台的非营利性机构定位,体现公共科研属性,同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机制,引入企业化管理模式(第六条)。二是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探索实施社会化招聘、企业化管理的用人机制,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和团队,形成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引导和鼓励高校院所和平台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提高平台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集聚和吸引能力(第七条)。三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创新能力和资源,在促进创新协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快创新价值方面发挥基础平台作用;同时,提升现有科研基地的能力,引导有条件的科研基地向功能型平台升级(第八条)。四是打造创新合作网络。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努力将功能型平台打造成为国际化、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的重要枢纽和节点,不断提升
行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第九条)。
(四)明确财政投入模式和绩效考核方式
一是明确财政投入模式。一方面,进一步发挥市区联动效应,对功能型平台财政资助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安排。另一方面,试点“机构式资助”方式,进一步扩大经费的自主使用权,探索财政资金投入‘退坡’机制。(第十条)同时,引导平台协同各方资源,吸引社会化资金共同投入,实现良性互动和持续发展(第十一条)二是实施合同式管理考核方式。以合同形式约定平台建设目标、内容、财政资金投入和评估考核指标等。委托专业机构对平台建设运行成效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关注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等内容,考评结果与财政拨款直接挂钩,并决定后续支持。(第十二条)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市区联动机制
功能型平台建设必须举全市之力,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区的资源和力量。为此,《实施意见》对加强组织领导和市区联动做了一下规定: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科学中心办公室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的“上海市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全市平台的
规划布局、遴选推荐、组织建设和考核评估(第十三条)。二是强化市区协同联动。面向区域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市区共建平台。每个功能型平台原则上须依托区建设,平台所在区应当给予资金、空间、场地、人才引进、医疗、子女就学等配套支持(第十四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实施意见》将于2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实施意见》和平台案例的宣传推广。面向各区县、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各界,借助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解读《实施意见》的精神和主要内容;同时加强平台实践案例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功能型平台建设的认识与知晓程度。
二是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全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是尽快推进后续功能型平台的遴选建设工作。举全市之力,聚焦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创新创业服务等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功能型平台,使其成为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繁荣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进程中切实发挥“四梁八柱”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