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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在2017年11月27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建设功能型平台是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新经济、塑造发展新动能、提升科创中心集中度和显示度的重要举措,是上海科创中心“四梁八柱”的重要组成。为此,从2013年开始,市科委在总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类基地、平台的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聚焦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着眼于上海的科技创新发展、经济产业结构变革、政府职能转变,开始谋划推进功能型平台建设。
 
  2014年初,为进一步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功能型平台,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市科委选择体制机制相对灵活的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进行试点,对标比利时IMEC等国际一流机构,着力在体制机制改革、产业技术服务、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加快推进。基于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的试点探索,围绕上海的科技发展特点与趋势,总结功能型平台的基本特征,初步确定拟建设的18个平台。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边探索、边研究”、“以建促研”的原则,抓紧推进功能型平台立项和建设工作的同时,通过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和借鉴国内外相关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前期试点成效,研究适合上海功能型平台建设与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三轮征询各相关部门和区的意见,并于2017年11月27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14条,分为“总体要求与目标”、“基本功能和布局”、“管理运行机制”、“投入考核模式”、“组织保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从国际经验看,功能型平台通常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创新型经济、新兴产业发展活力的重要体现,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了功能型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部署,以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为目标,以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为抓手,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弥补市场缺位,推动功能型平台成为本市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支撑产业研发创新,服务社会创新创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有力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能级(第一条)。二是明确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要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需求明、服务能力强、管理体制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功能型平台,建立新型科研组织、投入和考核机制,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开放性的功能型平台体系;集聚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的形成提供支撑(第二条)。
 
  (二)强化基本功能和总体布局
 
  功能型平台是产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机构,能够带动技术溢出和企业孵化。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了功能型平台的基本功能和核心能力。一是明确平台基本功能。立足行业需求,着力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支撑产业链创新、支撑重大产品研发转化和支撑创新创业(第三条)。二是明确平台核心能力。平台应当针对所在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主要过程和重点环节,有能力制定研发与转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具有较好的产品开发或验证能力,具有较强的行业地位、影响力和号召力(第四条)。三是明确主要布局方向。主要布局研发与非研发两类功能型平台。即聚焦重大战略新兴产业,围绕创新能力提升,重点建设若干研发类功能型平台;面向新兴产业创新创业服务需求,重点打造若干非研发类功能型平台(第五条)。
 
  (三)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功能型平台是连接产业界和学术界的桥梁。如IMEC利用其所拥有的在半导体领域的先进的大型研发平台和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吸引了英特尔、索尼、华为等全球著名企业在其设立合作研发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协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此次《实施意见》对功能型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了以下规定: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平台建设由政府主导推进,协调社会各方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坚持平台的非营利性机构定位,体现公共科研属性,同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机制,引入企业化管理模式(第六条)。二是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探索实施社会化招聘、企业化管理的用人机制,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和团队,形成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引导和鼓励高校院所和平台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提高平台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集聚和吸引能力(第七条)。三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创新能力和资源,在促进创新协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快创新价值方面发挥基础平台作用;同时,提升现有科研基地的能力,引导有条件的科研基地向功能型平台升级(第八条)。四是打造创新合作网络。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努力将功能型平台打造成为国际化、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的重要枢纽和节点,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第九条)。
 
  (四)明确财政投入模式和绩效考核方式
 
  一是明确财政投入模式。一方面,进一步发挥市区联动效应,对功能型平台财政资助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安排。另一方面,试点“机构式资助”方式,进一步扩大经费的自主使用权,探索财政资金投入‘退坡’机制。(第十条)同时,引导平台协同各方资源,吸引社会化资金共同投入,实现良性互动和持续发展(第十一条)二是实施合同式管理考核方式。以合同形式约定平台建设目标、内容、财政资金投入和评估考核指标等。委托专业机构对平台建设运行成效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关注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等内容,考评结果与财政拨款直接挂钩,并决定后续支持。(第十二条)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市区联动机制
 
  功能型平台建设必须举全市之力,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区的资源和力量。为此,《实施意见》对加强组织领导和市区联动做了一下规定: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科学中心办公室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的“上海市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全市平台的规划布局、遴选推荐、组织建设和考核评估(第十三条)。二是强化市区协同联动。面向区域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市区共建平台。每个功能型平台原则上须依托区建设,平台所在区应当给予资金、空间、场地、人才引进、医疗、子女就学等配套支持(第十四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实施意见》将于2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实施意见》和平台案例的宣传推广。面向各区县、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各界,借助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解读《实施意见》的精神和主要内容;同时加强平台实践案例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功能型平台建设的认识与知晓程度。
 
  二是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全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是尽快推进后续功能型平台的遴选建设工作。举全市之力,聚焦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创新创业服务等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功能型平台,使其成为提升本市科技创新能力、繁荣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进程中切实发挥“四梁八柱”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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