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部、商务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1293号)和《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京政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家政服务
行业模式创新,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强事中事后部门协同监管,推进本市家政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职业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的品质需求。
二、建设目标
大力推进本市家政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
行业创新发展、企业诚信自律、人员素质提升、服务管理规范”为建设重点,补齐家政服务供给短板,优化家政服务供给结构,创新家政服务
行业发展模式,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
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岗前有培训、服务有合同、质量有标准、监管有平台、工作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纠纷有调处、权益有保障的诚信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北京家政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鼓励家政服务业模式创新
1.推进家政服务新业态。一是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开发、开放自有服务平台,允许相关企业共用平台技术,整合各企业资源。二是鼓励各类平台引入家政服务版块,以O2O等多种方式进行家政服务交易,使家政服务的供给渠道更直接、更广泛、更透明。三是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共享家政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计时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闲时资源,匹配从业人员与消费者的供需要求,实现单一从业人员为多个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的功能。(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分工负责)
2.鼓励示范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合理布局,统筹开展家政服务示范站建设,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创建10家大型示范性家政服务企业、100家中小型规范化家政服务企业和100个家政服务示范站。鼓励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对接。(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3.探索依法引进外籍家政服务人员。贯彻落实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2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中“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港澳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的条款,优化服务流程,公布服务标准,做好引进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4.支持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定期发布包括家政服务企业在内的《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资源库》。对品牌连锁家政服务企业,在满足工商登记注册场所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函告市工商局,工商部门应予以正常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分工负责)
5.支持培育一批“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家政服务企业。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家政服务连锁企业、相关社会团体开展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职业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连锁网点建设、软件开发、网站建设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改造、购置等内容;支持连锁家政服务企业开展拓展服务能力项目,重点支持输入输出基地的装修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连锁家政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6.从业人员根据需要进行岗前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以及所服务家庭的需求进行岗前健康体检。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提供规范的服务,明示收费标准,体检报告参照医疗机构门诊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分工负责)
7.鼓励支持开展岗位技能素质提升工程。鼓励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开展以赛代训提升岗位技能活动。把家政服务列为“春潮行动”实施重点。组织实施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在职培训。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8.积极落实、
研究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积极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9.鼓励开展春节家政服务市场保供活动。春节期间,鼓励和支持本市一批“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家政服务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京外家政服务员进京服务,鼓励在京家政服务员错峰返乡、留守在服务岗位,缓解春节期间北京家政服务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有效保障春节家政服务市场供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10.鼓励搭建从业人员输入输出对接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来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主要来源地政府部门的联系,建立合作机制。将家政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抓手,着力予以推进。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外埠输出基地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提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11.支持从业人员投保商业保险。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从业人员投保家政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北京保监局、市商务委分工负责)
12.加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宣贯力度。大力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加强对现行有效的家政服务
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力度,使管理部门-
行业协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能够做到知晓、理解、遵守、执行,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积极推行家政服务企业实施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鼓励企业实行更高水平的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推动家政服务业向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会办、各区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强监督执法。开展家政服务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家政服务企业应遵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及相关规定设立,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经营涉及中介服务的,应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介绍家政服务人员)。(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14.实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全程可追溯。家政服务企业聘用从业人员时,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及信息数据库;建设全市家政服务查询系统,记录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从业经历信息。试点推行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卡制度,实现家政服务全程可追溯。(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
15.严格规范家政服务企业行为。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与员工制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单位)经营管理和用工行为。(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四)建立家政服务诚信服务体系
16.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家政服务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活动管理。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发布家政服务信用“红黑榜”,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对严重失信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或惩戒措施。(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分工负责)
17.完善
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和支持本市家政服务
行业实施“一业多会”,充分发挥各
行业协会在监管、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
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合作,开展家政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18.依法建立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作用,推动在家政服务
行业和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妇联、共青团组织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组织覆盖,做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有效推动
行业发展。各单位要按各自分工,承担促进和规范本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职责,协调解决家政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统计监测
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统计调查制度,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服务。(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对北京家政服务网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以大数据、云平台、移动终端为基础的全市家政服务业监管服务平台,为全市家政服务业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从业人员追溯、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统计
分析等提供技术支撑。(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