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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市展览业创新发展 的实施意见》

  展览业是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已经成为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具有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总部经济的产业特点,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引领、聚集、辐射的作用。同时,我市展览业存在空间结构布局不合理,服务保障能力、国际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展览业创新发展,构建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展览业发展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围绕“四个中心”建设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重点服务国家政务活动和重大国事活动,强化保障能力、服务能力和承载能力建设,推动展览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展览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发展,推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从服务于“四个中心”建设。适应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需要,优化空间布局,高标准完善国家政务活动和重大国事活动设施;服务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之都建设,健全服务保障的长效机制,提高展览业服务“四个中心”建设的保障能力;形成为“四个中心”建设服务的良好环境。
 
  坚持国际化发展方向。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完善国际合作机制,畅通国际合作渠道,营造国际合作环境,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北京展览业的国际影响力,促进展览业国际化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拓展展览业市场空间。建立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规则,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推动展览业市场化发展。
 
  坚持区域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建立展览业协同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契合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打造环渤海、辐射华北乃至全国的会展中心城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机制健全、服务优良的服务于“四个中心”建设的展览业发展体系。
 
  ——展览设施完善布局合理。重点抓好国家政务和重大国事活动设施的完善和建设,国家政务活动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以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服务贸易展览为主的国际交往功能区,服务“四个中心”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培育发展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自主品牌展会、与首都产业相匹配的特色展会,国际交流合作密切,展览业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明显提升。举办国际展览数量达到200个,打造出1-2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展览集团,力争引进3-5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展会。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展览业管理机制健全,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完善,加快制定展览业标准,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金融保险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等市场化服务体系完善。
 
  到2035年,展览设施布局优良,运营服务体系完善,举办国际展览数量达到250个,展览业的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和国际影响力、综合竞争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
 
  1. 打造国家政务和重大国事活动的承载区。按照“全球视野、国际标准、中国特色、大国气派、科技引领”的目标,高标准推进国家会议中心二期建设,适应服务于国家政务和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需要,完善会展设施,打造新时期首都建设的精品力作;着眼“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进,举办重大国际展览需要,提升展览功能,形成设施完善、功能完备、机制健全、保障有力的会展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地平台和首都“国际交往中心”的重要节点。
 
  2. 完善国际高端政治经济会展的功能区。适应大国主场外交的需要,抓好雁栖湖国际会都资源整合和改造提升,全面提升雁栖湖国际会都的服务保障能力,服务和保障好国家的政治交往。提升国际会展中心功能,认真总结“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服务保障的实践经验,整理服务流程,形成一支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服务保障队伍,把雁栖湖国际会都建设成为国际高端政治经济会展区和科技文化展示区。
 
  3. 培育国际商务会展活动的聚集区。立足科技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建设需要,积极推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天竺新馆)扩建项目,扩容展览面积,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利用,提升服务国际会展能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承接北京会议会展功能转移,引导品牌展会集聚,打造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会展活动聚集区。
 
  4. 规划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的示范区。按照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功能战略定位,契合京津冀区域产业布局,在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集商务、办公及配套设施于一体的综合性会展服务设施,展示我国外交形象,展示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果,推广国家航空科技创新技术,培育南中轴首都商务新区国际交流服务功能,打造国际交往中心的窗口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交流合作的示范区。
 
  (二)强化品牌建设
 
  1. 提升现有展会水平。适应我国从展览业大国走向展览业强国,展览项目并购成为“新常态”的趋势,调整优化展览业结构,形成以京交会为龙头,以科博会、文博会及各类专业性展会为支撑的服务业领域会展格局。全面提升已形成的行业品牌展会水平,重点支持在京举办的覆盖亚洲乃至全球性专业知名展会。
 
  2. 支持优势产业展会。聚焦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六大重点领域,大力支持发展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服务类的展会。充分发挥北京的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办好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图书节、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北京国际设计周、世界魔术大会等文化类展会,依托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示馆、科技馆等场馆优质资源,坚持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展示我国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北京文化中心建设。
 
  3. 发展新兴产业展会。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中国制造2025”创新引领示范区建设,强化“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成果转化,鼓励整合行业资源,积极创办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等“高精尖”产业展会;提升世界机器人大会、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展会的品牌影响力和国际化程度,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4. 培育特色产业展会。大力发展以北京特色产业为依托的品牌展会,塑造特色品牌,进一步提高北京国际时尚节、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北京国际商务及会奖旅游展览会等国际化水平。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及产业基础,继续办好种子大会、北京农业嘉年华、大兴西瓜节等都市型现代农业展览,促进生态涵养区引入优势、特色展会资源,推动生态涵养区建设和区域经济绿色发展。
 
  5. 筹办重大国际会展。精心筹办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等大型国际活动,着力办好2019年世界集邮展、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创意城市网络峰会。积极申办国际组织年会和会展活动,提升北京会展业的品牌形象和国际影响力。
 
  (三)培育市场主体
 
  1. 壮大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大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展览集团。重点培育竞争力强、覆盖面广、示范引领作用大的龙头企业,提升组展办展和组织国际活动的能力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
 
  2. 健全展览产业链。以展览企业为龙头,完善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法律、翻译、旅游、餐饮、住宿、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现场服务等支撑服务体系,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沟通、业务融合,提升展览业综合服务效率,提高协同发展能力。
 
  3. 推进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规范和减少政府直接办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举办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具有市场需求的展会;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专业化分工,提升展馆和办展企业的市场化水平。
 
  (四)创新发展模式
 
  1. 推动展览业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展览业整合市场经济资源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展览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扩大开放六大重点领域以及北京特色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2. 推进“互联网+展览”创新发展。支持场馆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高场馆的科技含量与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智慧展览。推动展览企业建立网络展会交易平台,实现实体展览与虚拟展览、线上线下交易之间的互补。推进展览场馆和展览企业信息共享,促进企业互动、场馆联动,实现创新发展。
 
  3. 促进展览业绿色发展。积极倡导节能、环保、绿色办展,支持在场馆设施、展会组织、展示设计、展台搭建及展会服务等环节创新应用节能环保、可重复利用的展览材料和产品,实现展览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4. 引导展览业错位发展。中心区要聚焦“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凸显北京历史文化的整体价值,突出抓好展览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展览场馆、展览主办单位等市场主体积极疏解非首都功能展会,重点推进中小型文化科技类、服务贸易类展会品牌化、专业化、精品化发展。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要承接会展功能转移,打造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会展活动聚集区。生态涵养区及其它各区依托区域优势,发展新型产业、特色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展览,打造各具特色、差异化、国际化发展的展览业格局。
 
  5. 推动展览业区域协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健全京津冀展览业协同发展机制,创新京津冀协同发展模式,整合京津冀展览业资源,推动京津冀展览资源信息共享,探索京津冀特色展会联展、巡展,引导京津冀展览资源有序流动,深化京津冀展览业的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构建区域协同发展的共同体,促进京津冀展览业协同发展。
 
  (五)提高国际化水平
 
  1.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城市、国际商协会沟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完善国际合作机制,扩大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展览机构和展会数量;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双边、区域经贸合作;加大北京展览业国际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北京展览业的国际影响力。
 
  2. 支持展会“走出去”。聚焦热点市场,积极培育境外展览项目,鼓励展览主体走向国际市场,自主举办境外展会,提高自有品牌展会影响力;支持展览主体与国际知名展览企业合作,共同举办境外展会,提升展览业国际化竞争力。
 
  3. 支持展会“引进来”。按照首都功能定位,支持国内展览主体整合资源,积极申办国际性大型品牌展会活动,吸引全球知名品牌展会在京落户,加强与国外展览主体合作,在京共同举办国际性展会,促进展览业国际化发展。
 
  (六)优化发展环境
 
  1.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展览业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展览业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北京市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名录,提供展览信息发布、宣传推介、业务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实现政府、协会、企业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
 
  2.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积极促进规范运作的专业化行业组织发展。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展览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充分发挥贸易促进机构、商协会等经贸组织的功能与作用,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3. 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办展、规范服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建立展览业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实现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公开透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利用展览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展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完善重点参展产品的追溯制度,建立参展商专利违法行为查处的协作机制及参展商违法行为线上线下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承诺制度和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政府外办、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北京分会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加强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
 
  (二)完善管理制度。出台本市展览业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等机制;制定展馆管理、展会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认证认可等地方性标准,逐步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展览业标准体系;提升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展览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展览业发展环境;支持展览业品牌化建设,培育、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品牌展会;加强展览业国际宣传推介,鼓励展览机构到境外办展参展,支持搭建海外整体展示平台,提升北京展览业国际影响力。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税收政策范围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展览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四)改善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展览业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探索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进一步拓宽展览主体和参展企业的融资通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推出适合展览行业的保险险种。
 
  (五)提高便利化水平。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监管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严格执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展馆公共安全硬件设施建设,树立“平安展会”理念,提高展览活动承办者等参与各方的安全意识;明确展会活动安全备案时间、程序及材料等,规范安保标准及要求。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提高展品通关效率。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依法规范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展品的管理。
 
  (六)健全行业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展览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重点展览场馆和展览服务企业名录库,健全以展览业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综合运用统计调查、行业监管、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获取数据,按年度发布相关数据和行业发展报告。
 
  (七)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坚持自我培养与引进人才相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展览业研究,联合培养、培训展览专门人才。通过与国际知名展会合作,吸引国外高端展会人才参与国内展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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