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契合市场需求导向,以严控新增产能、压减低效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为主线,化解
行业结构性过剩矛盾,加快推进
行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装备水平,强化节能减排,降低能耗物耗,着力延链拓幅,提高产业发展层次,推动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吸引生产要素向有前景的领域聚集。强化市场倒逼机制,促使过剩产能和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主动退出。强化政府引导、监督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补齐短板。把握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趋势,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始终坚持以创新为驱动力,加快推进具有较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以及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型有色深加工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补齐产业发展短板,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结合我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区分不同有色金属品种属性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因企施策,巩固提升传统有色金属产业,大力发展金属新材料产业,促进优势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向有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的地区集中。
坚持集约集群,节能减排。集中建设一批优势互补、产品关联、资源共享、辅助相通的产业集聚区,推动产业间协同发展,推进“退城进园”、产业升级。加快生态化、循环化等改造,促进精深加工,构建技术先进、高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的有色金属产业发展体系。
(三)主要目标。全省有色工业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其中电解铝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海绵钛产能利用率保持在60%以上。到2020年,
行业装备工艺水平有效提升,主要生产企业基本实现在线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及自动化;节能降耗成效明显,
行业能效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
行业深加工产品品种和产量不断提升,基本形成以初加工产业为基础、精深加工产业为主导、上下游合理配套和协同发展的有色金属工业体系;全省有色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1000亿元、330亿元,产业水平跃上新台阶,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管严控电解铝
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认,提出可行性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委审批。同时,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在省人民政府或
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对未取得等量或减量置换指标的电解铝新(改、扩)建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办理备案、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新增产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五)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公平公正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调查掌握我省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生产装置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六)引导主动退出低效产能。对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或产能,要坚持依法依规和自愿退出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其退出。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实施跨
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主动退出低效产能。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
规划且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转型转产;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支持“退城进园”或向有条件地区实施环保改造搬迁。(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七)培育发展先进企业。以精深加工、科研服务、循环利用等方向为重点,深入推进实施“千企改造”“千企引进”工程和“双培育”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一批投资上规模、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生产工艺先进、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改造产业提升项目,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集团)来黔投资,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重点打造以矿山开发、冶炼、金属制品深加工一体化的综合性大型有色企业集团,打造
行业领跑者,树立
行业标杆。大力支持具有特色的科技型成长型精深加工、循环利用、科研创新、咨询服务等中小微企业入规增容,坚持专业化发展,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
(八)积极完善产业链条。结合资源禀赋条件,大力推进铝、铅、锌、镁、黄金等有色金属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坚持走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模式,形成铝、钛等原材料—初加工—精深加工制品的发展模式,引导加工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向“专精特新”方向延伸产品产业链,着力构建以初加工产业为基础、精深加工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壮大有色工业下游产业总量。完善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再生金属回收利用,壮大“城市矿产”再生资源利用产业。支持优强企业、重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攻克和推广一批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
(九)着力发展深加工产业。大力发展有色下游精深加工产业,优先发展大规格7000系铝合金加工材、汽车用高性能铝合金板材、车体用大断面铝合金型材、大卷重钛带与高品质卷焊管、海洋和石油钻探用大规格高耐腐蚀钛合金管材、钛合金挤压型材、3D打印航空航天部件用高品质钛合金球形粉末、高性能动力电池材料及其前驱体、高端电子级多晶硅、核工业用材、高性能硬质合金产品等关键基础材料,积极发展包装和印刷用铝箔、电子家电用铝箔、高端铝杆铝线、钛铁合金、钛合金锭(坯)、板、带、管、棒、丝及钛合金零部件,推进钛、钡耦合发展,打造电子新材料产业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依法依规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大力推动生产环节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控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有色金属冶炼节能减排工艺示范。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尾矿、尾渣等固体废物及废水利用和处置,提高废物的资源化水平。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和减排监控体系,加大对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
(十一)实施智能化改造。深入实施大数据+工业深度融合专项行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有色工业生产制造融合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应用、关键业务信息系统集成应用、生产装备和工艺流程智能化升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等方面,加快有色
行业实施一批大数据改造提升试点示范项目,着力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十二)拓展市场应用。坚持以市场应用为导向,依托产业基础优势,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打造完整产业链,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市场需求,推动我省有色金属产品向差异化、质量型方向发展。鼓励有色工业生产企业加快从产品制造向服务制造转变,主动加强与下游用户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在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加强协作,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瓶颈问题,为用户提供全方位产品解决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十三)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我省有色金属工业相关设计、
研究机构的研发和工程技术优势,鼓励和支持先进生产技术服务向“一带一路”国家输出,积极开展工程设计、监理和承包等国际化合作,拓展国际业务,进一步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政策保障
(十四)强化协作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加强
产业政策与土地、资源、能源、环保、安全、金融、财税、贸易和科技等相关政策衔接,形成联合推进机制,着力推进降低用电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成本,积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有色金属企业并购重组,为我省有色金属工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十五)完善用电政策。贯彻国家差别电价政策,继续落实好国家关于电解铝
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化解产能过剩、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效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相关企业主动实施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和装备工艺技改升级,促进全省有色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继续实施大工业企业降电价政策,加快推进我省有色金属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促进电冶联动机制稳定长效运行,支持企业全部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交易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限制不符合
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及有关限额、标准等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倒逼低效产能退出。鼓励电冶联营,已建成的具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以不增加电解铝产能为前提,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区,探索消纳可再生能源的局域电网建设试点。(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用好土地政策。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
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
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发挥财税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科技研发等方面加大争取力度。进一步利用好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应用技术
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各类省级专项资金,重点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我省有色工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精深加工等产业项目以及科研平台建设和科技攻关项目倾斜。落实好有色金属
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降低矿山税费负担、兼并重组税收政策等各项工作。用好资源综合利用、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进出口政策规定,支持符合
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税局、贵阳海关)
(十八)落实金融扶持政策。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支持符合
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管理,梳理我省重点支持的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名单,与各金融机构实现名单信息共享。推进政银企对接常态化,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不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支持完成上市辅导的有色金属企业加快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步伐。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中的金融债务问题。积极探索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等支持。(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
(十九)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发挥企业在职工安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积极培育适合有色金属企业职工特点的接续产业集群,引导富余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缓解分流压力。按规定落实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职工安置方案在资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一律不得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发挥
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有色金属
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
行业协会沟通、协调、监督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
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和机制,及时了解、掌握
行业和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有关发展诉求,并
研究协调解决,形成企业、协会、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动流转畅通的良性渠道,促进
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提升效益。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指导各地推动方案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