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健身休闲产业环境不断优化,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健身休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群众健身休闲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与旅游、健康、养老、教育、文化、互联网等相关产业逐步融合。力争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1?8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34%。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既有“专、精、特”产业优势,又有“混、跨、融”模式特色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力争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36%,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800亿元。健身休闲产业与旅游、健康、养老、教育、文化、互联网等融合发展,成效显著。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健身休闲设施基础。
加快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将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纳入全民健身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和民生工程统筹考虑。完善健身休闲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群体参与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实施健身休闲设施进旅游景区工程,力争在2020年前,省内条件成熟、市场有需求的4A级以上山岳型景区配套建设“三道一营地”(栈道、游步道、骑行道,户外露营地),4A级以上水域型景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配套建设公共船艇码头(停靠点)。推进生态体育公园
规划建设,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共计100个生态体育公园,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建成(含改、扩建)1个综合型健身休闲活动场所。重点支持上饶市婺源县珍珠山乡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九江市庐山西海射击温泉康养运动休闲小镇、赣州市大余县丫山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首批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发挥示范性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省旅发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提升运动休闲设施使用效率。合理
规划布局新建健身休闲设施,遵循增加实用面积、提升智能水平、丰富使用功能的原则,加强健身休闲设施的维护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推进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深入开展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大型综合性体育中心运营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二)丰富健身休闲产品供给。
普及日常健身运动。大力推广马拉松、登山、攀岩、路跑、自行车、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广场舞、体育舞蹈、钓鱼、徒步、台球、网球等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引导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新兴运动项目健康发展。加强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体育文化的整理与
研究,开发蕴含红色基因的体育休闲项目,打造红色运动会,发扬红色体育精神。利用我省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优质生态资源,广泛开展森林探秘体验、射箭、赤足溯溪、定向越野、漂流、农耕等绿色体育运动。挖掘我省丰富的民俗体育资源,举办全省民俗体育大会,打造丰城武术、高安字门拳、永新盾牌舞、南丰傩舞、赣县客家舞龙、鄱阳龙舟、金溪手摇狮等为代表的本土特色民俗体育节庆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
重点发展户外运动。依托我省山水林田湖草等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山地户外、水上休闲、航空运动、汽摩运动等具有消费引领作用的户外运动。有序推进冰雪运动发展,抓住冰雪运动南展西扩的契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冰雪运动产业,因地制宜建设可季节性开放的滑雪场和室内冰上休闲运动设施。
——山地户外运动。推动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建设,重点依托现有旅游资源和沿线交通优势进行
规划布局,大力发展攀岩、登山、山地越野、徒步露营等山地户外项目。力争到2025年,在全省
规划建设10个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区、10条山地户外运动精品路线、10个山地户外运动精品项目、10项山地户外运动精品赛事。开展“一县一旅道”工程,争取到2025年,全省健身步道、自行车骑行道里程达到100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政府)
——水上休闲运动。利用省内丰富的江河湖泊等水域资源,重点发展游泳、漂流、皮划艇、滑水、摩托艇、赛艇、龙舟、帆船等水上休闲项目,推动形成长江沿线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完善水上运动设施和服务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运动船艇码头。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保障防洪安全、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水上运动设施。积极扶持推动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2个国家级、10个省级、30个市级国民水上休闲运动中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水利厅,各市、县〔区〕政府)
——航空运动。充分发挥我省航空产业优势,抢抓军民融合发展机遇,培育和挖掘市场潜能,推动航空运动器材装备制造、竞赛表演、休闲体验、运动培训等重点领域发展,提升航空运动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推动航空运动项目和航空运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建立航空飞行营地15个、各类航空运动俱乐部15家,参与航空运动消费人群达到30万人。在婺源、井冈山、庐山西海、南康等景点和吉安桐坪机场等有条件地区,率先探索开展航空运动旅游试点。完善航空运动赛事体系,积极引进各类国际顶级航空运动赛事和活动。支持中小微航空运动企业、经营性航空运动俱乐部的特色发展。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航空运动休闲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航空运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体育局、省旅发委、省国防科工办、民航江西监管局、省教育厅)
——汽摩运动。积极融入长三角、泛珠三角和京深自驾路线及营地网络。引导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投资建设,并与我省现有自驾车房车营地相衔接,力争2020年前建成10-20个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积极争取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中国卡丁车锦标赛等赛事在我省设立分站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组织开展自驾、露营等主题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鼓励并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本土健身休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上市。鼓励各类运动俱乐部强化特色经营,提供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打造一批优秀健身休闲俱乐部。谋划成立江西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努力将其打造成我省体育产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
鼓励创新创业。鼓励退役运动员在健身休闲
行业创业,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体育局)
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并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以“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化、社会化、实体化改革。支持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大众需求、承接政府部门转移职能等方面的职责。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等方式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灵活机制,推动体育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发改委)
(四)培育消费群体。
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2020年前研制并试点推行《江西省业余(残疾人)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和《江西省业余(残疾人)体育赛事等级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全民健身赛事体系,丰富参与性体育赛事供给,增加观赏性体育赛事供给。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通过开展校园足球、青少年体育夏令营、校外研学实践教育、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等形式培养青少年健身爱好和运动技能。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和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农业厅)
(五)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发挥健身休闲产业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中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充分利用自然的青山绿水资源和社会传统文化生态资源开展徒步、登山、骑行、露营、攀岩、滑翔、跳伞、热气球、垂钓、漂流、赛艇、龙舟等生态体育活动和赛事。鼓励和支持基础设施完善的旅游景区建设生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在鄱阳、余干、万年、都昌、上犹、遂川、乐安、莲花、修水、广昌等区域,开发生态体育公园、运动休闲示范公园等生态体育产业扶贫项目。支持和鼓励各地依法依规以生态资源产权入股等形式,参与生态体育产业开发,以生态体育产业链发展,带动贫困乡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助推扶贫攻坚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县〔区〕政府,省体育局、省旅发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2020年前制订完成《江西省体育旅游发展
规划》。加快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规划建设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武功山、大觉山、丫山、明月山等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继续做大做强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江西网球公开赛、玉山中式台球世锦赛、全国农耕健身大赛(宜春)、南昌国际马拉松赛等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各设区市至少培育1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打造我省十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打造各具特色的体育旅游线路。(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体育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与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我省大数据平台软、硬件资源,整合体育用品、赛事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康体等各类数据,建成集健身指导、运动
分析、体质监测、体育设施运营、体育旅游、体育服务购买、赛事营销为一体的“健身体育云”大数据平台。积极推动健身休闲在线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互联网+”健身休闲产业生态圈。支持“互联网+”体育消费,拓展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的健身休闲消费新业态。支持体育相关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接健身休闲个性化需求,研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健身休闲器材装备。(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科技厅)
加快健身休闲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倡导“花钱买健康”的消费理念,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运动康复医学,推动“体医结合”,推广“运动处方”。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适应老龄化新形势,充分发挥江西山水优势,开发养老休闲类服务项目,把江西打造成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健身型养老后花园,形成健康养老运动休闲旅游等多元功能融为一体的大健康产业格局。(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
三、政策保障
(一)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体育事务的行政审批,认真做好体育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制定《体育部门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等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制定公共体育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编制办事指南等措施,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政府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人社厅)
(二)优化
规划与土地利用政策。各级政府要保障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有效落实健身休闲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健身休闲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
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现有房屋和存量土地开展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健身休闲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健身休闲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在工业用地、科教用地中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健身休闲等生活服务设施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可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把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到各级支持体育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享受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在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对设立江西省体育产业类子基金及健身休闲类项目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健身休闲设施和项目,落实PPP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完善抵质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发行体育产业专项债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旅发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区〕政府)
(四)优化健身休闲消费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导民众树立健身消费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尝试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完善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对开展游泳、滑雪、潜水和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并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强化企业自律,大力推进企业诚信承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健身休闲
行业协会的力量,研制相关
行业标准,实行自律管理。加强健身休闲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健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相关企业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及时向消费者公示。(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工信委、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
(五)加强人才保障。成立省体育产业专家智库,借助省内外专家学者、
行业精英的知识经验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设立健身休闲产业
研究中心,开设健身休闲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支持高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健身休闲产业从业人员相关职业技能。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街道、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吸纳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开展群众休闲健身活动,对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
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的各项相关政策。各设区市要将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并于2020年前完成本地健身休闲产业专项
规划编制工作。省、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健身休闲产业管理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管理干部队伍,提升产业工作治理能力。
(二)完善标准和产业统计。在国家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基础上制定省级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各方面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水平。引导和鼓励本土优秀企业积极参与
行业和国家标准制定。在统计部门指导下,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规范我省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工作,定期对我省健身休闲产业进行统计,并依法依规公布。
(三)强化督查与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责任分工落实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工作成效。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旅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