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2018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检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主体是全市食品生产单位:即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检比例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事项
辖区监管部门应对照《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日常检查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委托加工等12方面进行检查。
辖区监管部门使用《日常检查表》对食品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可以合理缺项并说明原因,检查要求和结果判断标准不变;根据《2018年广东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要对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包装与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督促食品小作坊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方式
辖区监管部门全年对食品生产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每月具体实施检查时,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全年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检查项目。开展检查前,可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企业风险水平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要求随机抽取《日常检查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并可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登记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辖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要落实我委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加工活动,加强食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并按要求发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告知书》。
三、检查频次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在2017年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本年度制定计划时根据企业监督抽检不合格、举报投诉和舆情事件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辖区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具体要求如下:A级风险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B级风险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C级风险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3次、D级风险企业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4次。各辖区局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对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二)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实行全覆盖,辖区监管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参照我市现有企业最高等级(C级风险)实施管理,原则上每年对食品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家;同时,辖区监管部门在接收食品小作坊档案资料后,在1个月内要对食品小作坊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对符合抽样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实施抽样送检。
四、其他事项
2018年度食品生产单位抽检计划详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深圳市2018年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的通知》(深食药〔2017〕242号)。
对于暂未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计划的新办证食品生产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风险分级并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