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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评估指南(暂行)》的通知

工信厅规[2018]14号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指导“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评估指南(暂行)》(以下简称《评估指南》),作为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申报评估、创建过程评估、创建总体成效评估和结果运用的重要依据。现将《评估指南》印发你们,请按此认真做好示范区创建工作,并就申报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申请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城市(群)要根据地区发展实际组织编制示范区创建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创建方案后,委托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咨询委)根据《评估指南》进行评估。战略咨询委完成评估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评估结果进行研究审议,提出建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实施。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上报文件;

2.“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方案;

3.如创建方案中包含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地方性重大先行先试政策举措,需事先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附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二)创建方案要聚焦“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和当地优势产业,细化落实《“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选取具有核心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本地主导产业,对标国际高端,梳理思路,明确方向,提出工作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创建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包括创建基础与条件,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存在的瓶颈问题与短板,示范区创建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2.创建的主要任务和举措。包括在建设先进制造业体系、协同创新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任务协调推进体系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创建措施要突出国办发〔2017〕90号文件明确的有关政策的落地实施,突出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政策。

3.创建的工作进度和计划。明确创建周期,提出创建工作的标志性节点及目标,明确2018年具体工作计划。

(三)城市群申报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1.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推动实施机构,以及支持城市群开展创建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2.各城市要在提出各自优势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明确强化城市间产业协同的具体措施;

3.各城市要针对自身特点,明确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创建方案应简明扼要、聚焦重点。要进行脱密处理,删除涉密和不宜公开内容。要结合实际、一区一案,明确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本地区制造业发展核心问题。

首批申请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城市(群),请所在地省(区、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程序报国务院,并将创建方案和重大先行先试政策举措征求意见情况说明(一式十份,并附电子版)抄送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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