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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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