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

     一、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改革成果的复制推广。各改革试验区域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改革举措的复制推广工作,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激发企业创新的动力与活力。
 
  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各改革试验区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实现各类知识产权的综合效益。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努力创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三、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各改革试验区域要细化知识产权行政裁量标准,优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和执法程序,通过依法没收、查封、扣押、销毁侵权产品等手段,严厉打击严重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等恶性违法行为。
 
  四、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各改革试验区域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前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证据互认制度,加强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立案查处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工作专门力量建设,突出对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防范、维权和惩治侵犯相关专利权、商业秘密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各区域间、各区域与其他地方间要探索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跨地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
 
  五、继续落实国务院授权先行先试的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举措。各改革试验区域要结合国务院批复的试验方案,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改革举措的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其中,京津冀区域要重点抓好知识产权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加快建立跨区域立案协作、委托取证、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与结果互认机制。
 
  六、新增改革举措要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任务。各改革试验区域要把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等3项改革举措,作为2018年度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任务,力争明年上半年取得实质性突破,年底前形成一批可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
 
  七、研究制定、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各改革试验区域要针对上述各项改革举措,逐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一明确预期成果,逐一分解改革试验任务,逐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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