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围绕提升民用无人机安全性和技术水平这一核心,推进统一管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大力促进两化融合及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强化产业竞争优势,促进我国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巩固提升
行业竞争优势。更好地发挥政府在
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安全防范、环境营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标准规范。鼓励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提升创新能力。按照引领发展、需求导向、急用先行、重点突破的要求,加快建立民用无人机标准体系。
坚持安全发展,技术管控。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以推进民用无人机产业有序发展为目标,促进管控能力提升,保障安全应用。提高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性能,满足安全管控要求,推动形成民用无人机可识别、可监控、可追溯的技术管控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民用无人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产值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速40%以上。
——技术水平持续领先。民用无人机系统集成、自主飞行、智能避障、高精定位能力不断突破,续航能力、安全性能有效提升。消费类无人机技术保持国际领先,
行业应用类无人机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企业发展取得突破。保持消费类无人机企业领先优势,培育一批
行业应用类无人机国际知名企业,形成2-5家掌握核心技术、具备世界级影响力的领先企业。
——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基本建立。制修订200项以上民用无人机标准,满足产品研发和生产、产业应用、安全监管等
行业发展需求,建成民用无人机标准体系。建设一批民用无人机专业服务机构,初步建立安全性检测认证和试验验证体系。
——安全管控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国家级安全管控平台基本建立,企业级监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民用无人机产品全部实现“一机一码”,自动识别率达到100%,满足接入管控平台的功能要求。
到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值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速25%以上。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企业实力持续保持国际领先势头,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及产业体系,实现民用无人机安全可控和良性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围绕民用无人机动力系统、飞控系统、传感器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实时精准定位、动态场景感知与避让、面向复杂环境的自主飞行、群体作业等核心技术;开展小型化通用化载荷设备、高集成度专用芯片、长航时大载重/混合布局无人机研制。加快军工技术向民用转化,推动军工试验试飞、验证设施向民用无人机开放,促进有条件的民用无人机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服务。
(二)提升产品质量性能
需要纳入适航管理的民用无人机,应按照适航规章进行适航审查。无需纳入适航管理的民用无人机,应通过安装飞行限制软件(含动态电子围栏)和避障系统、在线激活关联实名绑定等方式,满足民用无人机安全运行要求。加强民用无人机系统、软硬件和通信协议等安全设计,提高民用无人机传输安全性和数据保护能力,提升产品在链路丢失、定位失效等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增强应对外部环境干扰的防护性能水平。民用无人机产品应在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依法依规飞行,警示擅自飞行危害。
(三)加快培育优势企业
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
行业规范条件,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适时动态调整,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集中。推动民用无人机企业生产制造智能化转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鼓励企业专业化发展,深入挖掘细分市场应用需求,精准制造产品。鼓励企业国际化发展,加快海外市场拓展,加强资本、技术和人才引入。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开放平台、共享数据、提供试验验证条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等方式,促进大中小企业集聚创新,推动发展具有特色的民用无人机产业集群。
(四)拓展服务应用领域
加快民用无人机
行业应用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应用交流平台、新技术演示验证中心等,推进民用无人机在农林植保、物流快递、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巡线、安全巡查、应急救援等
行业领域创新应用。推进人工智能在民用无人机领域融合应用,加快提高民用无人机娱乐性及智能作业水平,支持开发多样化衍生产品和服务。加快民用无人机租赁、保险、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拓展民用无人机在文化、教育等领域应用。鼓励民用无人机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
行业应用创新,发展公共服务供应商,拓展服务领域和价值。
(五)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加快民用无人机分级分类、产品安全性要求、身份编码规则、研制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管控平台建设等急需标准制定,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标准体系。鼓励
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围绕市场需求制定团体标准,促进经过市场检验的先进团体标准转化为
行业或国家标准。积极推动民用无人机标准国际化,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国际标准制定,提高国际话语权。
(六)强化频率规范使用
科学
规划无线电频率资源,统筹民用无人机用频需求,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机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
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民用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七)推进管控平台建设
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数字身份识别规则、技术方案,实现“一机一码”;引导企业通过加装通信模块、飞控软件升级、预留接口或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传输协议等技术手段,将产品纳入国家统一管控;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广播式自动监视系统或卫星通讯等方式,实现民用无人机可识别、可监视、可管理。推动企业建设产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及企业级产品监控服务平台,确保全部产品信息登记,实现民用无人机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建立各省级安全管理平台,做好与企业级监控服务平台的管理衔接和数据共享,强化本区域内民用无人机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快建设基于民用无人机身份识别和飞行状态的国家级管控平台,建立安全防护体系,强化管控平台自身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民用无人机设备进网许可管理。加快民用无人机反制、监测预警技术
研究和装备研制,严格控制和规范反制设备使用。
(八)推动产品检测认证
加强民用无人机试验检测认证、试飞验证等技术和方法
研究,形成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性、质量可靠性等检测认证标准。推动建立一批具有民用无人机检测认证资质和试验验证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满足
行业发展需要。强化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性检测认证,构建基于安全性的民用无人机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认证体系,优先开展民用无人机产品满足可识别、可监视、可管理能力的安全性,以及产品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等检验检测认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航空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的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各省级航空工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省、市、县工作协调机制,在
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强指导,协调解决本地区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
利用现有政策渠道,支持开展民用无人机关键技术、应用技术和安全监管技术及人工智能相关技术
研究。加大农用植保无人机的推广扶持力度,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智能制造专项等政策加大对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的支持。支持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加大技术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共享。鼓励地方政府从融资、市场等方面加大对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注重人才培养
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无人机相关专业,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无人机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技术人才,加强技能人才培训。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育无人机关键技术、安全管控等急需紧缺型专业人才,构建具有竞争力的高端人才队伍。
(四)发挥协会作用
加快建立全国性的无人机
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协会作用。支持成立中国无人机产业创新联盟,推动无人机领域协同创新。发挥
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熟悉
行业、贴近企业优势,加强宣传和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强化
行业自律,促使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从源头上规范民用无人机生产应用。推广多种形式的无人机竞赛及科普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无人机的认知度和安全使用意识。
(五)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民用无人机制造业
行业统计和信息登记,掌握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和产品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发挥管控平台作用,督促企业和用户依法依规生产使用无人机;加强法规标准约束,打击恶意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推进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列入社会征信系统,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