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三期总体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6 年 12 月,包含 300 处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正式公布。按照有关要求,本方案支持对象为《景区名录》的新增景区和已纳入一、二期名录的部分重点景区,重点提升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
本方案建设目标是:到 2020 年,《景区名录》的新增景区基础设施和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已纳入一、二期名录的重点景区进一步完善,重要革命历史文化遗存和纪念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更好地实现红色旅游的理想信念教育功能,发挥脱贫富民作用。
项目建设的指导原则:一是强化统筹、注重整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注重红色旅游与脱贫攻坚、区域发展、城乡建设相衔接,强化各类红色资源的整合优化和保护利用,提升红色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二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严格按照《景区名录》范围确定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景区名录》的新增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稳妥有序、分步推进项目实施。三是严格管理、讲求实效。科学
规划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保持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设内容要切实服务于理想信念教育和脱贫富民的实际需要。
二、建设内容
重点加强开展红色旅游活动所必需的旅游公路(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公路及景区内部的专用旅游公路,原则上不支持长距离的景区外公路)、景区内的步行道(原则上不考虑木栈道)、露天停车场、供电线路、供排水线路、旅游厕所、消防安防设施、垃圾污水收集设施、展陈场馆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环境整治。
三、资金安排
本方案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资金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于 2018-2020 年间,根据资金情况逐年统筹安排,补助标准等遵照《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强化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做好红色旅游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土地利用
规划和城乡
规划等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红色旅游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红色旅游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按照《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明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管理办法,妥善用好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向困难地区重点倾斜,并保证中央投资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建设方案核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有关项目的设计方案要充分论证,科学合理、恰当够用,切实保持红色旅游底色,维护原有历史氛围,避免贪大求洋、奢华浪费,更不能以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各项旅游设施要与革命历史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相得益彰。对涉及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由省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未经批准的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要严格督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于每年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年度验收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将择机组织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