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通过在全省范围开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百日行动,坚决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经营行为,杜绝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完善成品油经营市场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防范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二、整顿对象和重点内容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原则,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问题,明确目标,重拳出击。重点查验加油站建设是否符合
规划,布局是否基本合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
对未按程序经商务、国土、城乡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建设的加油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查封、关停,停止建设和经营行为。对符合加油站设置要求(国、省道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县乡道路每百公里 10个),但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协调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后,按下述情况处理:对已列入湖南省成品油分销(零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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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加油站,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未列入湖南省成品油分销(零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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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加油站,按程序增补列入 “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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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对内部加油站,协调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管。内部加油站擅自对外经营的,协调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罚。
三、整顿步骤
本次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百日行动从2018年2月10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从2018年2月10日至2月底)。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加油站逐站提出处理意见,并下达处理通知书。
第二阶段为处理实施阶段(从2018年3月1日至4月25日)。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的业主是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有关部门下达的处理意见通知书要求执行,需拆除的,积极主动拆除加油设施、设备。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从2018年4月26至5月11日)。省商务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取缔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全省取缔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各市州要对取缔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5月30日前省商务厅。
四、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报请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百日行动联合行动小组,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缔。要完善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制,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在这次取缔行动中仍然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要提请各级纪检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报请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部门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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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新建加油站(点)的
规划确认,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违规建设和经营的成品油企业进行处罚。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违法占地行为,对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理。
规划部门负责协同商务部门制定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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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对城乡
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加油站依据
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环境影响评估文件的审批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条件审查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降低安全标准的加油站(点),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对无证无照或超越核准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等行为进行整治。质监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性能监督检查、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机的计量强制检定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在油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缺秤短量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负责对被清理的违法违规加油站税收问题进行检查,重点依法查处破坏税控装置、加油不开发 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对新建加油站的防雷装置进行图纸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电力部门负责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停止供电。
(三)实事求是,慎重处理。要优先安排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拆除加油站(点)的搬迁,尽可能减少被拆除加油站的损失。对已经拆除了违法加油设施和设备的加油站(点),协调有关部门对其变更经营场地用途创造便利条件。
(四)加强宣传,形成舆论监督氛围。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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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宣传有关成品油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加大对成品油经营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及时跟踪报道取缔行动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