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一、 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服务平台验收申请表;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三)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括费用支出明细表,相关设备、技术、软件、场租、装修、宣传广告等合同及费用支付合法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及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其他指标完成情况等;
(四)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及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五)能够证明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水平和效果的其他材料。
二、相关要求
(一)各平台建设企业(单位)需在4月20日前向区县(自治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交材料,区县 (自治县)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核后,于4月30日前联合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企业(单位)应按《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完成后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按《办法》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过期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联系人:服务贸易处,徐文静,62662681
财务处,陈婷婷,62661318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