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一、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管理办法》和《评价指南》的要求,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评价指南》的要求填写《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并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
三、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根据《管理办法》和《评价指南》的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财政局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二份)于集中受理申报时限内上报省经信委,推荐文件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四、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推荐。
五、省经信委将统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认定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现场核查。
六、省企业技术中心每季度最后3个工作日集中受理申报,2018年度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3月28日-3月30日、6月27日-6月29日、9月28日-9月30日、12月27日-12月31日。
联系人:陈 恒,联系电话:0591-87553258。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