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山西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十三五”推进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山西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应用能力培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管理的融合创新,不断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原则
 
  更新理念,加强研究。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积极探索基础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规律,加强应用实践研究
 
  服务全局,全面推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努力为每位学习者提供信息化服务保障。由点及面、由单项工作到教育教学与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
 
  融合创新,深化改革。聚焦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困扰教学、管理的核心问题和难点问题,将信息技术融入到教学和管理模式创新的过程中,以创新促发展,推动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教学和管理模式的变革。
 
  应用驱动,目标引领。以应用驱动为基本导向,推动环境营造、核心业务发展,围绕应用目标开展培训与绩效评价,加快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和学习方式。
 
  完善机制,规范发展。明确基础教育信息化统筹部门、支撑机构、教育业务部门及其他机构的职责分工,理顺各部门、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发展机制,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基础教育信息化对学生全面发展、对教育创新发展、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形成显著推动,主要发展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进入中西部教育先进行列。基本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基础教育信息化体系,形成覆盖更广的高质量公平教育,建成覆盖城乡、更加均衡的基础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
 
  任务保完成。基本实现校园宽带网络全覆盖与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基本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和个性化学习需求,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实现“一生一空间、生生有特色”,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应用上台阶。信息技术在教学、管理中为广大师生、管理者深度应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进一步深入,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学生信息素养显著提升,创新实践能力普遍提高,形成一批有山西特色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创新模式,基础教育信息化对教育现代化的支撑作用充分彰显。
 
  治理上水平。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形成政府规范引导和统筹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持续有效的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供给模式,进一步健全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法规,构建良好的教育信息化生态环境,基础教育信息化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安全有保障。基础教育领域网络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标准规范逐步完善,防护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体系,基础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的局面得以保障。
 
  三、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着力促进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支撑和引领山西基础教育现代化。
 
  (一)全面提升“三通工程”建设水平
 
  1、加快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10M,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低于5M,有条件的教学点接入带宽达10M以上,基本实现校园宽带网络全面覆盖。
 
  2、有序推进校园网络建设。修订《山西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加快校园网络建设,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探索智慧校园建设,推进“无线校园”建设,实现无线网络覆盖所有教室、办公室等教学场所,按照数字化校园的建设标准建设学校,最大限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3、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将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和备课环境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基本建成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配备师生用教学终端,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二)积极推动两平台建设协同发展
 
  4、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山西教育数据中心建设,探索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互通、衔接与开放机制,实现协同服务,建设山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5、提升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以国家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为契机,依托山西基础教育网实现省内资源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省内教育资源共享联盟,建成连通国家平台、覆盖全省的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优质资源共享。
 
  6、整合中小学教育管理信息资源,建设服务中小学校、涵盖各类教育管理项目的教育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进行信息整合、业务聚合、服务融合,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教育基础数据的准确收集,实现决策支持科学化、管理过程精细化、教育教学评价数据化,全面推动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创新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开发机制
 
  7、探索优质数字资源开发、应用、服务机制,建立“基础性资源靠政府,个性化资源靠市场”的资源开发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和教师个性化资源建设的主体作用,制定资源开发计划,形成系统开发基础性资源、有计划开发个性化资源的新格局。
 
  8、大力发展网络教育,推进教育资源供给侧改革。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校购买服务的教育信息化投入机制,强化优质资源数字化建设,发挥网络课程的优势,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培养信息化时代学生网络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数字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助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
 
  (四)不断推进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度应用
 
  9、积极依托信息技术营造信息化教学环境,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建设,探索运用各类平台发展网络教育,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10、统筹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与应用。空间要集成网络教学、资源推送、学籍管理、学习生涯记录等功能。扎实开展面向校长和骨干教师的“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推广活动,普及网络学习空间应用。鼓励教师研究、探索和推广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应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预习、作业、自测、拓展阅读、网络选修课等学习活动,初步形成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网络化泛在学习新模式。
 
  11、积极开展区域及学校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从建设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环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建设和应用、提升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创新教育模式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积极开展区域及学校信息化试点工作,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山西特色和典型示范意义的区域和学校。每市至少培育一个教育信息化综合试点(示范)县。每县至少培育一个教育信息化综合试点(示范)校。
 
  12、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的能力,提高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开发创新教育课程,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以项目学习方式积极推进创客教育、STEAM教育和机器人教育,开展创新教育模式实验研究,每市至少建设3所创新教育基地学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众创空间”、“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新的教育模式中的应用,着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办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竞赛项目,将学生创新教育过程与成果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五)有效提升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13、加强教育信息化管理者领导力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素养,使信息化领导力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者的必备能力。加强电教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明确电教人员信息化能力要求,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
 
  14、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继续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工作。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作为教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依据之一。各市、县(区)要将教师信息化能力评估结果纳入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体系。
 
  (六)推进网络思想政治与法治教育
 
  15、依托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扎实推进网络思想政治与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校园电视台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推动中小学运用新兴网络技术和社交媒体、移动终端,通过班级微博、校园微信公众号等交互手段团结和联系广大中小学生,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七)深入加强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
 
  16、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按照《网络安全法》及教育行业的相关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定级、备案,按相应的保护等级开展安全检测、整改和风险评估,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防范意识,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标准,督促学校配置必要的网络安全设备,提升防护能力,建立健全教育网络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制定教育网络安全应急响应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加强涉密网络保密防护监管,落实网络安全制度,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基础教育信息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系统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牵头推进和沟通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争取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在规划、政策、项目、经费安排中给予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根据职责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探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电教、教研、信息、装备等教育系统专业机构多方参与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社会和学校共同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的格局。建立基础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开展教育信息化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发展创新应用实践研究,为教育信息化发展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争取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对基础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打造技术过硬、相对稳定的基础教育信息化专业服务队伍,为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
 
  (四)开展督导评估。探索建立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制定针对区域、学校、课程、资源、教师、学生等不同方面的信息化评价标准,将市、县、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适时开展督导,提升市、县、学校基础教育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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