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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兴行业登记并使用新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一、积极做好新兴产业登记工作
 
  经营范围反映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和方向,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适应新产业、新行业、新业态持续涌现的新情况,积极关注产业热点和企业需求。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对于确有社会需求、有利于经济发展以及有政策文件、专业文献依据的一些新兴行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上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与支持,扶持新兴行业发展。对于超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标准的新兴行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会商明确新兴行业分类和经营范围表述,明确行业准入指引。工商总局对部分新兴行业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版)》,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认真做好新旧行业代码转换工作
 
  《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市场主体登记及相关统计、汇总数据标准的一致性,各级登记机关从2018年6月1日起在市场主体登记中使用新标准,向总局数据中心上报数据同步启用新标准。各地登记机关要将2018年6月1日前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业代码及关联信息等历史数据,在登记数据库中按照新标准进行转换。对于代码所标示类别名称、内容有变更的,要在数据转换中同步变更,或在企业办理变更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调整,确保行业代码与类别名称、内容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历史数据转换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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