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核心制度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完善制度,筑牢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各项核心制度中的实施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和相关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和规范辖区所属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三、细化要点,切实指导临床实际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国家卫生将康委员会制定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基础上,根据各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进行细化,使其具备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切实指导临床实际,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四、加强培训,确保核心制度执行实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做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使核心制度真正融入诊疗活动中,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