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问题整改
(一)企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不彻底,行动缓慢,“政热企冷”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责任单位:各商贸流通企业。
整改督办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整改措施:强化监管执法,坚持“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严肃查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
行业,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的尊严,着力解决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全生产“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问题,综合运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激励和惩戒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80%以上的企业没有建立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还是停留在安全部门几个人的层面,没有制定相关制度措施,让企业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安全投放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应急预防几年都不修订,也没有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对存在的隐患发现不了、查不出来,隐患排查浮在表面,流于形式。
整改责任单位:各商贸流通企业。
整改督办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强化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通过严格的监管监察执法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社会监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或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公开曝光。
(三)企业教育培训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员工认识风险、管控风险、排队风险的意识差、能力弱。
整改责任单位:各商贸流通企业。
整改督办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整改措施:将企业内部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度执法计划,从严查处企业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监督企业将安全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落到实处。
(四)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仍停留在经验上,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低。现场管理粗放,没有通过现代化企业管理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甚至个别企业管理层自认为从业多年,一直是这样做的,不会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各商贸流通企业。
整改督办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整改措施:贯彻落实《自治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完善的企业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二、典型企业问题隐患整改
自治区安委办督查检查组发现42家典型企业存在问题隐患,涉及商贸流通企业有2家,分别为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和中石化销售宁夏分公司惠农油库。
(一)整改责任单位: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
存在的问题:
1.装卸区的管理要加强,尤其是监控室、现场操作人员、待运车辆的管理应加强;
2.装置区可视化管理应加强,安全标志、标线、道路的标志标线、应急疏散标准等应补充完善。
整改督办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日前。
(二)整改责任单位:中石化销售宁夏分公司惠农油库。
存在的问题:
1.风控系统只用于接收安监部门文件,隐患排查工作未得到有效利用;
2.警示告知牌不醒目,缺项无监控。
整改督办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4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