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开展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1. 在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 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3. 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4. 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试点推荐工作程序及要求
1. 试点企业由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推荐至省经信委。经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市经信委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各直管县经信委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2014年至2017年期间已确定为国家级贯标试点的企业,以及已经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无须申报。
2.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5月10日17:00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的纸质版(一份)报送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推荐表、各企业申请材料的电子版由各市经信委整理打包后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其它有关要求
1. 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下载。申请材料要求紧扣模板编制相关要求,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材料装订简洁大方。
2. 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3. 贯标相关知识和培训材料可在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网站学习下载。
联系人:周菁,电话:0551-62871843
邮 箱:zhoujing@ahjxw.gov.cn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安徽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