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充分发挥举报机制和审计部门作用,对于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或超额收取等行为严肃查处。对已取消的涉企保证金,积极做好资金清退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
涉及涉企保证金的单位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企业资金占用。